特朗普有权干预孟晚舟案吗?
希腊悲剧(也用于喜剧)里有一个“来自机器的神祗”(英译为 Deus ex machine)的传统:当一个故事的情节面对看似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突然通过意外和看似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来解决,比方说用一个起重机把扮演上帝的演员带到舞台上,由祂来解决一个无法解决的剧情,把故事带到一个快乐的结局。
特朗普是否会成为孟晚舟案的“希腊神祗”?他能否行使行政权干预孟晚舟案件?他的干预又将如何下手?美国法律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我访问的西蒙律师认为总统不得干预司法过程。但美国宪法专家布鲁斯•费恩(Bruce Fein)在接受中国国际电视台访问时表示,特朗普可能出手干预。
总体而言,负责监督刑事诉讼的司法部长由美国总统任命,并最终向总统报告。国务卿也处于类似地位。所以至少在理论上,总统有能力行使他的权力,并指使他的内阁成员采取具体行动。虽然司法部在历史上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也受到白宫的尊重,但这并不能阻止特朗普测试传统的界限。
有不少人认为今年6月特朗普与...进行的“电话交易”,反转对中兴的禁售令,已经对美国司法行政分权的所谓“原则”打嘴。然而,此事虽然延续了特朗普本人缺乏对司法独立尊重的印象,但我认为,中兴的禁售令是基于中兴违反了与美国司法部的和解协议,这个协议是基于法律程序判决中兴确实违反美国法律的结果,然而美国商务部在监督和解协议的执行时判出禁售令,已经归属于行政权范畴,因此严格说特朗普的干涉不算“越权”。
在这个背景下,尽管特朗普干预孟晚舟案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向美国司法部和纽约东区法院施加压力,迫使将孟的名字从密封的起诉书中删除,但这将会在美国法律界、政治界和舆论界造成轩然大波。这也是目前他的团队劝他别插手的原因。
即使基于“司法独立”原则,特朗普选择不干涉司法部的工作,他仍然可以利用他对国务院的行政管辖权参与其中。司法部的国际事务办公室汇总了必要的引渡请求文书工作之后,这些文件随后被送到国务院,由国务院将这些文件传送到加拿大的美国大使馆。在孟的情况下,这些文件需要交给加拿大司法部。所以至少在理论上,特朗普可以指示国务院不要将引渡请求转交给加拿大,虽然国务院不传送司法部准备和要求的引渡文件很不寻常。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的一份声明,美加引渡条约规定美国必须自孟女士被捕之日起60天内提出全面正式引渡请求,在收到正式请求(目前媒体报道美方尚未发出)之后,司法部官员还有30天时间来决定是否签发正式启动引渡程序的令文,然后依此安排引渡听证会。这些期限与中美贸易谈判的90天重叠。因此即使特朗普要把孟晚舟当成谈判的筹码,他能否在关键时间节点拿到令他满意的交换条件,也是个问题。
有些来自中国国内的评论,似乎寄望特朗普扮演希腊悲剧里从天而降的神祗,为孟晚舟带来一个happy ending(好的结局)。但如果孟晚舟真的成为中美贸易谈判的棋子,这其实对中国未必是好事。
目前看来,孟晚舟刚在加拿大被拘留之际,美国的舆论有一定分歧。如前所述,有不少人质疑这次拘捕和引渡的“智慧”,然而随着事件不断发酵,加上加拿大人在中国被捕,特朗普的言论反而可能构成整合美国内部意见的驱动力。随着更多证据的披露,可能造成更多反弹,反而为中美贸易谈判增加更大的不确定性。比方说,《华盛顿邮报》在上周发表卡拉贝尔反对逮捕孟晚舟的文章,虽然未能代表《华盛顿邮报》官方的看法,但是仍然引起各界的关注,也受到国内媒体引用和流传。
但在这个周末,《华盛顿邮报》的官方评论表态:“特朗普不应就美国刑事诉讼与中国谈判。” 理由是:尽管特朗普可以行使行政权阻止对孟女士提出诉讼,但这将会违反美国的惯例,就是总统不应该干涉刑事调查。如果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从这样的论调里得到了错误信息,认为他们可以通过政治手段干预美国司法程序,这将会使得其他政权拿美国人质来作为政治交易的筹码。
我认为把“解救孟晚舟”的希望寄托在特朗普身上很危险。除了目前特朗普的团队劝阻他的干预之外,更重要的是,特朗普面临的通俄门调查接近收官,同时前律师柯恩因为付封口费违反美国竞选经费法被判坐牢三年,据美国媒体报道,特朗普已经与他的律师讨论面对弹劾程序的可能性。在这些排山倒海而来的个人法律危机面前,除非特朗普有意声东击西,把注意力从自身法律之祸上移开,或是像他以前的一些做法一样,不按牌理出牌,凭个人冲动行动,否则,在孟晚舟案中,特朗普能否成为一个希腊悲剧中凌空而降的“神祗”式人物,很有疑问。
即使中美关系不能完成happy forever(永远幸福)的童话,我们都寄望中美贸易争论至少在90天期限内能有一个“happy ending”。但是,中美双方都应该视进一步政治化为下策。我们应该记得,特朗普的干预固然缓解了中兴禁售令所带来的危机,但并没有因此提高中方在贸易谈判中的姿态。对于孟晚舟案,正如华为在孟晚舟保释听证会期间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的:“我们完全相信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制度将会得出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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