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裘蒂:孟晚舟和特朗普的选择

时间:2018-12-17 07:4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刘裘蒂:孟晚舟的被捕在美国舆论中也受到不少批评。接下来她在加美两国法律程序下有何选择?特朗普有权干预此案吗?

孟晚舟在温哥华转机时被捕,中国举国沸腾;三天听证后保释,举国欢呼。孟晚舟事件似乎表面上给中国的民粹主义者一个口实:自我标榜注重人权和法律正当程序的美国,也不过是个以“人质”为政治筹码的“流氓国家”!而她的被捕,在美国舆论中也受到不少批评。但事实真是这样吗?接下来孟晚舟在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程序下有何战略选择?特朗普有权干预这个案件的发展吗?这将是世界瞩目的问题。

国民为孟女士事件上纲上线,从人性的角度完全可以理解:去年在美国发生美联航对亚裔乘客施暴的事件,造成中国网民集体怒吼,以为受害的乘客为华裔,甚至呼喊以抵制声援,后来虽然证实为越南裔,但由于抗议声浪激烈,迫使美联航总裁飞到中国道歉。同样的代入感(一个中国人的权利可能在国外受到“侵犯”)为中美贸易战之下的冲突场景戴上了一个具体的人像,但这只是孟女士事件受到国内极度关注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因素是,在国人的心目中,华为代表了中国赶超甚至领军世界的指望,特别是在5G竞争领域里, 华为象征着民族工业的龙头。而G20习特晚餐会和孟女士过境温哥华时间上的巧合,更引起了广泛的阴谋论猜测。但除了“地下”流传的一些评论,国内主流媒体一般缺乏从法律角度对这个事件的全面或专业分析,也造成了喧嚣远超过实质的情绪化反应。在“绑架”的呼声狂潮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知,孟女士并未被“绑架”;我们不应让贸易战绑架了基本的法律认知。

孟晚舟事件交织了令人焦灼的法律、政治和外交问题,不但涉及极其复杂的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程序与实质问题,也牵涉到美、加、中三国关系,再加上中美贸易战的紧迫性,因此多层叠加,造成多方各言其是。我认为美国和国际舆论界出现困惑,一个很大因素是在加拿大拘捕孟女士时,美国司法部尚未公开其对华为刑事调查的结果,也未提出正式诉讼或结案。而且在保释听证会之前,应孟女士自身请求,法庭没有对外公开拘捕的理由,这也造成中国舆论界和某些国际媒体对于拘捕正当性的质疑。

即使在法庭解除媒体“禁口令”之后,某些发表于《南华早报》和《彭博新闻》的评论也似乎认为孟晚舟的被捕是一个政治行为,而《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经济学家札克利•卡拉贝尔文章《起诉中国华为高管是遏制中国的一种愚蠢的方式》。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则在《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发表的评论《华为之战》中写到:

“是的,企业管理层应该被追究其公司的渎职行为,包括刑事指控;但先对一名中国的商业领袖下手,而不是针对数十名有罪的美国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下手,对中国政府、商界和公众来说是一个惊人的挑衅。孟被指控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然而许多美国和非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对伊朗和其他国家的制裁。例如,2011年摩根大通因违反美国对古巴、伊朗和苏丹的制裁而缴纳了8830万美元的罚款。然而,总裁杰米•戴蒙并没有被从飞机上拽下羁押。”

耶鲁大学的史蒂芬•罗奇在接受CNBC访问时重复类似的质疑:为什么单独对华为找茬,追究它的高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反对拘捕孟女士的论点,理由并不是孟女士“无辜”或“清白”,而是认为这对贸易谈判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并质疑检察官是否误用了提诉的“裁量权”。然而,卡拉贝尔、萨克斯和罗奇都是美国反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大咖经济学家,但不能说是法律专家。由于美国司法部还没有公开对华为提出正式指控,美国法律界人士多半依照惯例,在没有正式控诉文件和证据资料的情况下保留意见,这个“沉默”是目前美国国内对孟晚舟案舆论分歧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更多的细节与控诉内容浮出水面,舆论的导向极有可能转向或整合。国内评论者在分析这个事件对中美贸易谈判进展的影响时,必须有此预备,超越维护民族工业的激情,以防止再度误判。

为什么只抓孟,却未指控华为?

孟晚舟的拘捕令在今年8月22日由纽约东区的法庭签署,曾担任纽约东区助理检察官和美国司法部刑事司审判律师的布莱德利•西蒙(Bradley Simon)律师对我表示,纽约东区的法庭和美国司法部虽然没有公布对华为调查的结果或正式指控,但是根据他的经验,法官必定收到并审核了对孟女士的刑事起诉书,才依法批准通缉令。

根据美方律师在温哥华法庭保释听证会递交的引渡请求文件,孟女士在2013年9月3日向一家未具名的金融机构(后来被认定为汇丰银行)进行了PPT演示,孟被指控PPT歪曲了华为对Skycom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及其对美国法律的遵守情况。美国律师代表认为Skycom和华为在企业控制与所有权上没有区分,也就是说,Skycom是华为用以绕过美国禁令来从事与伊朗交易的“白手套”。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公开中兴内部文件,显示中兴违反美国伊朗禁令的不法行为,其中暴露第二家公司(在中兴内部文件中的代码为F7)如何利用不法手段成功逃避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文件中种种对F7的其他描述,使10名顺藤摸瓜的美国议员投书美国商务部,表示F7就是华为,并于2017年4月再次致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要求对F7进行全面调查。美国当局在2016年已开始传唤华为,寻求有关出口和可能违反制裁的信息。今年4月,美国司法部公布对华为展开刑事调查。我在《华为受调查:“国家机器”与企业独立》一文中曾讨论过当时的情况。

2013年1月,路透社报道指出,总部位于香港的Skycom Tech试图向伊朗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出售美国禁止转售的惠普电脑设备,而Skycom与华为的关系非比寻常。

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教授暨国际课程总监古举伦(Julian Ku)对我表示,美国只能在刑事案件中寻求被告的引渡。如果引渡成功,那么检察官就必须使美国法院陪审团相信被告的罪行超出合理性怀疑,这一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所要求的标准。

“这表明他们有一个非常严肃的指控,这样的案例比如果他们只是想让华为退出市场更难以证明。”

一般情况下,即使企业受到刑事犯罪指控,也很难直接指控负责企业的高管,这是因为在刑事法定罪的标准较高的情况下,要把犯罪层面的证据直接联系到高管个人,是有相当难度的,但是近年来的趋势是在可能的情况下逮捕高管问罪。比方说2001年的安然(Enron)公司破产案就使数名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锒铛入狱。

去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在佛罗里达州逮捕了一名大众汽车公司前高管,这个德国人曾是美国大众汽车公司的排放合规经理。联邦调查局指控他在广泛的阴谋中发挥核心作用,使美国监管机构不会发现大众生产的柴油车借着软件编程在排放测试中作弊。美国司法部还在今年5月宣布,前大众汽车首席执行官马丁•温特科恩在柴油机排放丑闻中因四项重罪指控被起诉,德国籍的温特科恩成为一名面临美国通缉令的逃犯。

古举伦认为,根据有限的法庭文件,美国请求引渡孟女士的根据是“银行欺诈”罪,而不是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时,指控孟女士亲自参与对汇丰银行的解说,担保Skycom和华为没有关系,这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物证,因此逮捕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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