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如何整治官僚不作为?(2)

时间:2018-11-27 07: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这里的情况很复杂。一般说来,就人性来说,不管什么样的体制,总会出现这三个群体。中国今天的问题在于,“不作为”的官僚占了官僚机构的多数。尽管人们也可假定人性因素在发生作用,但如果要促成官僚的有所作为,就必须从体制的角度来分析。无疑,无论哪个国家,体制的设计就是要克服人性的弱点。

就体制而言,人们可以从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到十九大正式化的“内部三权分工合作”的权力结构来理解。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中国最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重建,莫过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察权”三权体制的形成。

尽管从理论上说,这“三权”自建国之后一直就有,并且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演进,但法理意义上的三权体制形成于十九大。十八大之后,“监察权”先在北京、浙江和山西等地试行,到十九大正式成为平行于国务院(执行权)的一极权力。

尽管所有“三权”都来自党权,但把党权的行使分为三个阶段,以实现权力行使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不过,这个“三权”体制因为刚刚形成,三权之间的边界和关系、运行规则、权力内部机制等方面,仍然有待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完善。从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可以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就决策权而言,集中有其需要和必然性,因为十八大之前的过分分权导致了一系列严峻问题,包括政治寡头的形成、大规模的腐败和决策的过度分散。但决策集中也有问题,主要是一些政策不够科学,缺少可行性。从前,中国的政策总是中央制定,下级政府根据地方情况因地制宜地转化成地方政策再落实下去。

今天,政策的执行者即下级政府不是不知道如何落实中央制定的政策,他们身处一线,知道什么样的政策可行,什么样的不可行。但是,一些地方机械地甚至错误地理解“不可妄议中央”的概念,不敢对政策做因地制宜的转变。“不可妄议中央”原来指的是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但这一原则被地方滥用和泛用,并且逐级下行,演变成谁也不敢对上级政府制订的政策提任何意见,哪怕是善意的和建设性的意见。

再者,政策缺少可行性,还涉及决策模式变化的问题。从前,政策都是地方先行先试,在地方成功后上升成为全国性政策,在全国层面执行。即使这样,在很多地方仍然必须修改政策,以符合地方情况。

但现在的很多政策是“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往往被理解成为“上级制订、下级执行”。“上级制订”又进一步演变为“领导制订”,“领导制订”演变为领导下面的一些官员制订。这不仅造成上下级政策交流不足甚至缺失,而且是封闭式的决策,缺乏实践性。

不管什么样的政策,如果地方的差异性被忽视,就很难执行下去。在地方差异性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这种决策模式是有问题的。

就监察权而言,尽管这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一大创新,但这一权力在地方层面往往使用过度,甚至滥用。虽然中国数千年前就有监察权,但对当代来说仍然是“新权”,大制度确立了,很多须配合的制度并不到位,而且权力行使者经验不足。例如,对被监察者来说,纪委和监察两套机构不够整合,一会儿是纪委,一会儿是监察委,造成过度监察,被监察者应付不来。

此外,还有监察的权限问题,现在还不是很清楚什么可以监察、什么不可以监察。这在历史上也有很多教训,例如汉朝规定只有六个领域可以监察,其余的不可以。如果监察机构的唯一职责是找执行权或决策权的“错误”,那肯定是能够找得到的。历史学家钱穆称这种现象为“反对党”,并且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中国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媒体不时报道监察过度的情况。一个不可忽视的情况是,如果告状的人越来越多,干活的人必然越来越少。尤其是今天,告状几乎是易如反掌,零成本,告状者不管是否了解真实情况,即使是基于谣传,也可以告状,即使是事后发现告状不真实,也不会得到处罚。这似乎刺激和激发了一些人告状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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