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
根据冲突战略理论,在威慑、谈判和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妥协和讨价还价,在谈判和威慑中进行合理的允诺,可以打破谈判僵局,促进谈判双方向积极方面发展。
中美贸易摩擦谈判中,中方有能力做出各种允诺,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消费规模,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可以化解中美贸易逆差问题,不过中方的允诺必须要积极回应,而不是漫天要价。
首先,不可过早允诺。在谈判中,做出决定对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用说更多时候谈判双方不了解各自的真实意图。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一个互相探寻对方底线的过程。允诺是促使双方的立场互相接近,但是也会使得对方怀疑自己立场的坚定性。过早允诺对方可能使得对方怀疑自己的条件太简单,增加允诺不可执行的概率。
中美贸易谈判以来,美方在允诺上出尔反尔,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中方积极给予了回应,表现出急躁结束贸易纠纷的愿望。但是欲速则不达,恰恰相反,如果中方不是这么实诚可能美方的讹诈就不会这么厉害。
其次,要有阻止对手不执行承诺的其他办法。允诺是向谈判对手之间互相提出条件,实际上谈判双方很难做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自我约束的允诺。就比如绑架罪犯,他可能既不相信自己会释放人质,也不太会相信人质不会出卖他。因此,在给出允诺的过程中,允诺的执行必须以可监督方式进行,谈判双方必须制定相关的衡量标准定义作为和不作为。
如果谈判过程可以被划分成几个阶段,双方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寻求互信氛围,并希望对方展示其诚意,逐渐实现更大目标的谈判。在未来的中美贸易谈判中,允诺也一定是逐步的、渐进的、可观察的,可以先解决一些贸易上的小问题,建立互信,在解决比较棘手的其他问题。允诺不在于一次性解决问题,而在于不断累积中美互信。
(注:谭琦,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讲师。刘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