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建构 从共识到契约(2)

时间:2018-09-05 15: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三是这个目标怎么实现?我们都知道治国要靠法律,但法是谁制定出来的?法律需要有一个对多数人负责的立法机构制定并监督实施,这个机构要由人民通过某种方式选举出来,否则没有办法保证它对多数人负责,即便制定出来的法不错也没法实施。这个要素(选举民主)也很有问题,尤其是在中国,完全没有达成共识,不仅国家主义左派反对,很多自由派其实也反对多数主义民主。

第四点有助于消解自由派对多数主义民主的担忧——它当然不能是无法无天的,议会立法想干嘛就干嘛。即使法律也不能侵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一点应该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各种言论自由,这个不用多展开了。知识分子首先最关心的是言论自由,但历史上他们的表现并不好,只在意自己的言论“自由”,不在乎别人的言论自由。这可以作为有“共识”但无契约的一个例子。

同样的还有宗教活动自由。这些自由要是没有的话,那么建构出来的就是一个不正当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建构国家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和平与和谐;如果这个国家存在一个“国教”,凡是和正统不一样的就是“邪教”,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在构建和平,而是在制造战争,这显然是和建构国家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同样的,平等权也必须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如果某些人因为性别、种族、地域、观点而受到歧视,国家又是在制造人与人之间的战争。虽然这么显而易见,许多国家在这些方面都很有问题。

上面只是举了几条最重要的权利和自由,当然不是全部。譬如人身自由与核心的财产权也完全可能成为基本契约的一部分。当然,围绕财产权有许多争议,左派希望私有财产少一点儿,公共福利多一点儿,右派则反过来。这些程度差别不是什么问题,但是财产权的核心要受到保证。上面几点当中既有右一点的,譬如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有左一点的,譬如选举民主。但只要不太极端,左右应该都能接受。

最后是法治,对此大家也不会有太大争议。不过法治的要素比我们的想象要多,不只是包括司法独立,也不只是横向和纵向分权,还有一般的行政中立。法官、公务员、警察、军队都要保持政治中立,因为这个国家的价值选择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决定的,代表多数人选择的法律已经确定了价值选择,那么下面这些办事机构——行政也好,法院也好——就不能在办事的时候参入自己的价值选择,必须要保证政治中立、依法办事。看看我们的法官和公务员就职宣誓,就知道我们的差距有多大。

另外,法官、公务员、军队、警察的宗教和族群构成需要大致平衡。尤其在深度分裂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缺乏互信,这种制度尤其重要,否则这个国家是不会太平的。

基本的社会契约大致是这么五个要素。近年来的社会环境离这些基本条件越来越远了,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状况对构建中国的左右共识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因为左右都受到打压,可以纠正以前的机会主义心态,争上位、做“国师”的希望变得更加渺茫,反而会增加我们之间团结的力量。

今年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似乎表明,左右还是存在联合的基础。大概去年底,北大毕业生、原来马克思主义协会的会长张云帆在广州组织读书会活动,后来几个人被拘留了。北大有学生来找我,我说我并不支持左派的某些具体口号,但是肯定支持他们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并为此发表过《言论自由不分左右》一文,因为这是一种契约权利,和左右没有关系。最近,深圳有工人组建独立工会而失去人身自由,北大等高校的学生志愿者前去交涉,有些学生不愿意回家,老师、家长怎么劝都没用。

也有志愿者找到我,我看都是一些左翼学生。我说我不赞成他们提出的“打倒资本”这类口号,因为对象找错了,但组建工会是工人的基本自由,学生行使言论自由的勇气更值得钦佩,那是要无条件支持的。当然,我也劝他们回到校园,因为毕竟他们的主业是学习而不是社会运动。我们再也不能像百年前那样,都是一群学不下去的混混在闹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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