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先满足“个人”需要
互联网所具有的特点则有效地满足了人类的这种心理需要。但有一点非常不同。无论是原始部落时代、宗教时代或者意识形态时代,这种社会心理发生在社会层面,即满足群体或者集体的需要。然而,在互联网时代,这种“社会”心理发生在人这个“个体”层面,首先满足“个人”的需要,满足群体的需要是次要的。这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分散性、分权性、个体化、个性化、民主化等等强化人的“个体性”的所有特点。
互联网对个体的影响至少可以从个体、群体和个体的环境几个方面来理解。在个体层面,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自以为自”。在互联网上,每一个个人都可以进行“自我选择”,找到虚拟的“另外一个我”或者“同伴”。互联网上的选择无需传统那样的强迫,而是自愿的。因为互联网上的选择实在太多,个体几乎可以选择任何他所需要的,总能找到“自我”。
就是说,对个人来说,人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似乎不再由任何外在的环境(其他人和事物)来界定和作为媒介,而是由人本身的选择来界定,由人本身来表现。例如,一个个体可以在任何时间来改变自己的性别,在一个场合可以表现为男性,在另一个场合可以表现为女性,或者其他的性别。不管什么性,其都能够找到“同伴”。
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结果,就是不同虚拟群体的形成。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已经形成一个个小圈子,或者朋友圈,“团团伙伙”。“人以群分”的理想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实现了。这些群体都有很强烈的群体意识,并且因为同一意识里面的互相竞争,群体意识不断向极端方向发展和强化,最终导致群体意识的激进化。
最典型的就是类似伊斯兰国组织那样的组织,人们可以为了一个“意识”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伊斯兰国组织自然是一个反面的例子,但实际上,各种圈子例如“明星圈”(包括政治明星、娱乐明星、体育明星等等)、“言论圈”(各种概念)、“学术圈”(各种“黑社会”性质的小圈子)都是如此,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每一个圈子都是一个“自我服务”的小团伙,似乎其生存和发展和其他的“圈子”毫无关联一样。每一个“小圈子”在巩固自己的时候,把自己从整体社会分离出来,把自己孤立起来。尽管在真实的社会里面,也有“人以群分”的现象,但各个“群”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和互动的。经济学里面的“劳动分工”理论很形象地说明了这种现象。不过,在互联网上的“群”犹如“单体‘无性’繁殖”现象一样,可以离开其他的“群”而暂时存在着。
再进一步,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处的商业化环境更是强化着“反社会”性质。互联网具有强大的推送功能。一旦一个个体或者群体选择了每一种商品或者某一类人,互联网就会向他推送同样类型的或者类似的商品和人,并且是永无止境的推送。这无疑强化着这个选择者对一个事物或者人的认同,结果,必然导致“只知道这个,不知道有其他”的局面。
在所有这些过程中,人类的异化是显然的。今天,现实世界越来越区域化和全球化,但互联网平台上的人则越来越变得自我禁锢起来,在“互联”表象的背后则是“互不相连”;现实世界的社会越来越多元化,但互联网上的人则变成越来越具有单向性。个人的单向选择,群体和环境的强化,使得人越来越远离其本源。
今天,一个类似“井田”那样的网格化社会已经形成,实现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理想状态。互联网足够强大,每一个人几乎都可以营造自己的“城堡”,或者寻找到自己希望进入的“城堡”。当每一个人都有了一个自我营造的“城堡”,并且和其他“城堡”老死不相往来的时候,人的社会性就消失了;并且因为人人都可以这样,社会也随之消失。
不仅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自我规定最终走向了反面,即人完全被其他人或者事物所规定,并且这个规定并无自己的参与,因此被完全地异化。这里可以举人的消费为例。在传统社会,消费就是根据自己的需要的消费,需要什么就消费什么。
但今天阿里巴巴时代的消费是真的自己所需要的消费吗?对现在的消费者来说,答案并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消费者是被消费的,他们所消费的东西并不是他们自己真实所需要的。这是典型的“供给侧”所刺激的消费,即提供消费品的人所设定的消费。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一个人可能还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推送者早就知道了他需要什么,并且已经把这份需要送到了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