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雨-南海仲裁案:国际政治、国际法与国家利益(2)

时间:2017-01-14 13:0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一个根据上述请求做出的宣告性裁决,对中国的海洋权益的破坏性影响将是是巨大的,而且也不需要进行物理上的有形”执行“。试想想,一个正规设立、历史悠久、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得到国际认可的正当程序做出一个裁决来判定和宣告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诸多权力非法,这无论对中国相关主张的国际合法性和中国的国际形象都会造成巨大影响。在这之前,我们还可以说中国的主张有其国际法依据,而国际舆论也不能就想当然认为中国的主张于法无据。包括九段线在内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不管国际社会在情感上是否认同,至少不能一口否定中国主张的法律效力,至少还处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见仁见智阶段。而一旦相关裁决经由一个权威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做出,那么对国际舆论来说,这就是可谓中国主张违法的一锤定音铁证。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中国再输了裁决的实体部分,就表示着在国际法理上失去了”九段线“的法律依据。

其后的发展不难预料。南海仲裁案中国的败诉必然会削弱中国主张的国际合法性,而使其他声索方气焰嚣张,它们可能会跟随菲律宾的例子提起对中国的仲裁,而且也照样会胜诉。它们也会与国际油气公司合作,进入九段线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而中国对之的防范和驱逐都会被国际媒体解读为不尊重国际法的霸道蛮横行为。此外,介入南中国海的列强也会越来越多,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都不会寂寞,且它们都有着国际法的加持。简言之,中国在南中国海会处于一个既没有道义和合法性优势也在实力上被包围和遏制的极端不利局面。

善于运用国际法也是实力的体现

南中国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裁决在中国网络上引发的一个不令人意外的反应是对国际法的鄙夷。诸多说法如“真理在大炮(或核武器)的射程之内”,“大国靠实力不靠法律”,“国际法就是笑话”等。持有这些观点的,不乏一些国际法学者。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实用主义主义再加上过去一百年饱受欺压的历史境遇的影响,中国遍地都是现实主义者,深信“弱国无外交”,“落后就要挨打”。这种看法当然自有其道理,但世易时移,如今视物质力量和武力为唯一实力来源的看法,已经变成了一种落后的教条现实主义,或者误解了现实主义的本意。这其中最大的失误,就是视国际法如敝履。

毫无疑问,很多专业或非专业的现实主义者首先鄙视的是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国际法观。理想主义者对强权政治和大国均势持批评态度,认为建立健全国际法可确保和平,强调建立国际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在理想主义的体系中,国际法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当然,如果真的能建立一个以充分实现的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这确实符合每个国家的利益。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做到这一点颇为困难。

但这些困难并不是蔑视国际法作用的理由。如著名国际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所说的,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国家在绝大多数时间遵守绝大多数的国际法原则和绝大多数的义务“。即使是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也不忽视国际法的作用。国际社会在客观上所呈现的无政府状态(因为没有超国家的世界政府)并不等于混乱和无序。国际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国家间自助与合作并存的体系,其中权力(实力)与法律相互为用相互制约。现实主义并不对国际法持否定态度,反倒正面肯定其功能。即使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的大师摩根索,也强调规范和道德在国家间政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认为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际和平的力量。在摩根索看来,国际法的出现,既是人类政治演化的历史性伟大转变,更是人类社会生存的需要。

即使从现实利益的角度来看,国际法除了通过维护世界和平使所有国家受益外,还有如下两个关键功能,其对于快速崛起和可能迈向超级大国地位的中国尤其有着关键的现实意义。第一,国际法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建立盟约体系,或者为了经济上互利,或者为了集体安全,或者为了共同防范第三国。结盟合作,抱团取暖,可以极大地增强和放大本国的实力,这经常会使得一群弱者也可以对抗强者,更何况是一个强国所主导的盟约。这一点美国是当之无愧的榜样。美国的世界头号大国地位,不仅源自自身的实力,也是通过全世界范围内一系列极为复杂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体系,将几乎所有西方国家和亲西方的其他国家拉进美国的全球战略框架,共同维护美国所主导的国家政治与经济体系。美国在南中国海如今所奉行的策略,除了”亚洲再平衡“项下的军事力量再分配外,更重要的是以”巧实力“(实际上就是在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挑拨离间)建立美国和这些国家之间的安全联盟,支持周边小国“合纵”,其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对抗中国。对于这样的盟约体系,中国一力相抗代价太大,最佳的选择是以法对法,也通过国际法以连横对合纵。但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自身遵守国际法,让周边国家看到中国是一个守规则的可信赖的大国,这方能对冲美国对它们的拉拢以及它们之间合作对抗中国的冲动。

第二,在当今社会,国际法同时也是号令天下的道义力量,或可称为“软力量”。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仅仅凭借物质力量和武力而领导世界,这一点已经被所有的历史所证明。即使要称霸,依孟子所说,“以力假仁者霸”,用武力也要假借仁义,更何况中国根本不会也不期待武力称霸呢?在如今的世界,“仁”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国际法。如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王逸舟先生所指出的,“很难想象,一个不遵从国际准则和公共舆论的国家,能够凝聚本地区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意愿、推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事业“。

换言之,善于运用国际法,也是大国实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要以国际法取信他国,自己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不可忽视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参与。此外,纯粹的实力主义者不可忘记一个基本事实,即目下中国的实力虽然在快速增长,但仍然和美国有很大差距,更不用说和美国以国际法手段纠合起来的联盟或者准联盟体系相对抗。对于其他国家占领南中国海大多数岛礁和美国屡屡进入中国人造岛屿附近海域的行为,中国目前实际上并无实力去武力应对(比如武力夺取菲越所占岛礁和驱逐美舰),且也没有政治决心去这样做。如果一方面并无武力应对的实力和意愿,另一方面又高喊着”实力高于一切“而忽视法律上的手段,以”不参与、不接受“的消极态度面世,等于是坐视其他国家通过国际法手段快速侵蚀中国主张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如果仲裁庭在实体问题上宣判,将会是从国际法的角度宣布中国不能根据所占岛礁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甚至是全面否定九段线的效力。到时候不管中国是否接受,这个裁决会奠定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基础,给中国的南海权益带来无穷的麻烦。换言之,既没有实力,又不在法律上去努力争取,这是一个最坏的局面。

面向未来:手段有限,但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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