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山东国企损失逾亿人民币 原董事长尹鹏判刑12年

时间:2025-01-18 18:2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中国山东省官方通报,山东国企原董事长尹鹏因造成该企业损失逾亿人民币,被判刑12年。

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星期六(1月18日)通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星期五(1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尹鹏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以受贿罪判处尹鹏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37万3556新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追缴的损失返还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尹鹏在2010年至2023年3月间利用担任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企业融资、房产购买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805万余元,其中204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20年至2022年12月,尹鹏担任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1亿5712万余元。

法院认为,尹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尹鹏犯数罪,应当并罚。

法院指出,尹鹏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涉案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被追缴,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他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1岁的尹鹏在2001年被任命为鲁商集团第一家合资房地产企业——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鲁商集团2006年整合旗下地产业务成立鲁商置业,尹鹏便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委副书记,后出任集团副总经理,并兼任鲁商置业董事长。

2013年,尹鹏转任国泰租赁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后任国泰租赁董事长、中共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后,尹鹏在2022年出任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直至2023年10月官宣被查。

去年4月,官方通报尹鹏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擅权妄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同年6月,山东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尹鹏作出逮捕决定,上述法院在9月审理尹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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