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学校食堂肉品有异味 校长被免职

时间:2024-10-20 11: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中国云南昆明一所学校上星期发生食堂肉品异味事件,涉事校长被免职,两家企业也被令停止经营。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上星期三(10月16日),地点为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是一所股份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食堂疑似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们集体不满,家长指责学校食堂“整盆肉都是臭的”。

“昆明官渡发布”微信公众号隔天(17日)发布通报称,10月16日下午12时30分许,在接到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猪肉有异味问题反映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立即赶赴现场。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现场待加工猪肉感官气味异常,执法人员对食堂食材进行查封,并组织开展检测、溯源工作。已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

官渡区联合调查组星期六(19日)通报,猪肉10月16日宰杀,当天在进行机器切片加工后,未做散热处理并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在塑料袋中存放近四个小时,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五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

通报称,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通报也指出,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两项,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承办学校食堂属于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其未按照规定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货查验及食品贮存管理不当。

在处置意见方面,调查组提出对长丰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人民币,下同,1万8434新元)处罚。

调查组对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调查组也责令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

通报也称,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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