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万峰在20年间,多次收受现金等方式的贿赂,共计逾120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25.15万新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8月31日)上午9时半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万峰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万峰在任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万峰于1998年至2017年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万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中,万峰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给予其减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5岁的万峰在1982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同年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始从事人身保险工作。
万峰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保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风险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新华保险于2019年1月发布公告称,万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一切职务。
万峰从今年1月起失联,后于6月被通报证实,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检察机关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