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受贿案一审开庭,张本才被控受贿483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896万新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8月3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本才受贿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企业经营、转业安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3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本才的刑事责任。
张本才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56岁的张本才是山东临沂人,曾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助理、总编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检察日报社总编辑、编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社长,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办公厅主任等职。
他从2016年1月起出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跻身副部级,当时是最年轻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
张本才于去年6月1日落马,去年9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