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共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因受贿近2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央视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21年间,周江勇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2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400万新元)。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7月25日)公开宣判周江勇受贿一案。法院指周江勇利用其20年间在浙江省杭州市担任十几个职务的便利及职权,为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
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这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新社指出,在中国,如果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被判犯有其他罪行,死缓通常会减为无期徒刑。
周江勇是在2021年落马被查,英国《金融时报》2022年曾引用公开资料及消息人士报道,蚂蚁集团旗下一个公司2019年以折价买下杭州两块地,而在这之前蚂蚁入股了周江勇弟弟所持有的两个移动支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