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9月23日)公开宣判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万新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46亿余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52岁的孙力军2020年4月落马。他毕业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孙力军2018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长时,是当时最年轻的公安部副部长。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去年10月通报,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份措辞严厉的通报,指孙力军“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显示他很有可能被重判。
通报也指孙力军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并罕见出现“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等表述。公开报道显示,孙力军是疫情期间中央赴湖北指导组的成员之一。
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案件近两日接连结案。去年曝光的三名团伙成员星期三同日被判刑,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相继对傅政华和王立科的案件公开宣判。两人都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目前被点名为孙力军团伙的成员中,仅剩本月初被捕的中国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案件尚未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