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雷党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雷党辰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通报指出,雷党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投资入股获得巨额利益;贪婪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火工品审批、业务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说,雷党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政府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党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8岁的雷党辰是山西平遥人,本科学历,1984年11月加入中国政府,1970年6月参加工作。
雷党辰历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副局长、局长,尖草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晋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4年8月,退休。
去年12月,雷党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