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视频《这起“反腐”大案,我们做到了“极致”|案“鉴”》,介绍了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细节。
视频介绍,办案过程中,40多名办案人员从袁仁国家中清点出黄金制品、手表、珠宝、字画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币、美元、英镑现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点完毕。
视频截图
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件,时间跨度特别长,案件笔数特别多,受贿手段比较复杂,整个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
经审查发现,整个案卷材料凸显出来的,都是袁仁国利用特殊资源的审批权,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帮助的行为事实。
2019年4月,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案件受理到起诉的2个月时间内,专案组逐一审查了全案证据,形成了37万字的阅卷笔录,2.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对29桩受贿事实逐一进行了分析,对袁仁国的量刑情节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收受的外币、赃物按汇率和估价意见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计入受贿金额。
2021年9月,袁仁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袁仁国(图片忽略)
2019年5月22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袁仁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转移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袁仁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我省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当作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仁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据公开履历,袁仁国生于1956年10月,1975年进入贵州茅台酒厂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1998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总经理;2000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1月,袁仁国任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2月,袁仁国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5月,袁仁国卸任茅台集团董事长。
2019年8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贵州严查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专项整治的整治效果。其中披露了茅台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利用茅台酒经营权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的细节。
据报道,袁仁国长期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攀附权贵、搞政治投机的工具,通过利益输送找“后台”、寻“靠山”,为王三运、王晓光等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提供帮助,并长期主动关照他们的经营。
文章介绍,为了得到王晓光的庇护,袁仁国为王晓光及其亲属批了4家茅台酒专卖店,并经常主动为其增加销售指标。
此外,袁仁国打算帮助弟弟调入药监系统工作,就给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董穗生办理了茅台酒专卖店。
据报道,与袁仁国有关的“关系店”信息高达数百条,既涉及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也涉及不少县处级、乡科级干部。茅台酒厂所在地的仁怀市,参与茅台酒经营的124名干部中,不少人利用亲戚、裙带关系,通过袁仁国或其妻获取经营权。
文章介绍,许多一线职工也以跟袁仁国沾亲带故为荣,以能够打招呼、批条子为荣,无心生产经营。在茅台酒厂生产车间,酿酒工人们要顶着高达40摄氏度的高温,汗流浃背地工作。看到这种现象,一些员工心里很不平衡,觉得“自己工作一辈子,不如别人炒一单”,“干得好不如关系好”。
袁仁国简历
袁仁国,男,汉族,1956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
1975年—1991年3月,贵州茅台酒厂参加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务;
1991年3月—1997年1月,贵州茅台酒厂副厂长、党委委员;
1997年1月—1998年4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98年4月—2000年12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12月—2011年10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1月,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袁仁国被任命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2月,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5月,袁仁国不再担任贵州茅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相关职务。
2019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