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邓明贵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江建君的受贿事实。江建君出生于1968年12月,四川绵竹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9年曾在广汉市工作了8年,历任广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这之后曾在四川省化工控股(集团)公司任纪委书记,在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
2018年2月被宣布调查。
2018年8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江建君在任广汉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罪,已被逮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该份判决书,验证了上述检方指控。
邓明贵(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汉市和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先后送给时任广汉市长江建君共200万元"感谢费",感谢其在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的"支持"。
第一笔发生在2007年下半年。
据判决书:邓明贵与江建君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经常往来。得知广汉市浏阳路金华村2社村民寻求开发商合作,准备将政府给其一块安置用地用于商业住宅开发,邓明贵找到江建君,寻求其支持,江建君明确表示愿意帮忙。
邓明贵与金华村村、社干部进一步协商合作开发事宜,并透露此事已获江建君的支持。该村、社干部鉴于邓明贵与江建君的关系,并为了能顺利办理土地变性手续得到尽快开发,便选择与邓明贵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邓明贵通过江建君的帮助顺利完成该宗土地的变性手续,并通过政府招拍挂程序拍得该宗土地。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为了感谢江建君在上述项目中给与的"关照",并希望获得更多"支持"、"帮助",邓明贵从自己存放在车库内和小车里面的备用金中拿出100万元,装在一旅行袋内,然后给江建君打电话,说要感谢她。
江建君接电话后称"不方便",并叫邓明贵与其弟弟江某联系。邓明贵与江建君弟弟江某约定在广汉市附近的加油站见面,见面后将装有10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江某,并说是给"江妈"准备的。当晚,江某便将这100万元交给了其姐江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