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 受贿1712万元判监10年

时间:2019-11-13 07: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北京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因受贿881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712万新元),昨天被判刑10年,罚款600万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李士祥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也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显示,李士祥在2001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近亲非法收受相关人士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李士祥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并且也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同时,李士祥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追缴全部赃款赃物,所以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公开履历,李士祥在2003年1月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三年后担任北京市委常委,晋升副部级。同年12月,他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他在2012年7月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常务副市长,同年11月当选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两年后被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士祥2017年1月当选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一个月后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及北京市副市长职务。他从2018年1月28日起不再担任北京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职务,同年9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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