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列“被执行人” 律师:还不是“老赖”

时间:2019-11-07 08:0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天(6日)发布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目前暂无限制高消费信息。

据封面新闻报道,其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媒体采访时称,王思聪确实在该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暂时没有对其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有消息指出,“被执行人”其实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二者的区别在哪儿?目前,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又意味着什么?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应该是执行程序刚刚启动,也就是说有人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目前处于刚刚立案阶段。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够执行的话,而且有财产不用于执行,才可能被列为失信名单,“现在还早,因为还不清楚他的钱或者财产够不够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在哪?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法院未采取执行威慑制度前,王思聪身份应仅是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效裁判文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该裁判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程序即开启,双方身份便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只要法院在未采取该执行威慑措施之前,被执行人不会处于失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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