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地方法院今天(24日)宣判,就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等四项罪名,判处白向群有期徒刑16年。
据中国《人民日报》报道,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而白向群对这些控状当庭认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认定,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除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之外,判处罚款人民币6250万元(1205万新元);对白向群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白向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报道称,经审理查明,白向群在1999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中共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配置煤炭资源、开发地产项目、承揽建设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15万余元,其中索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5万余元。
白向群也在2008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
此外,白向群在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白向群筹措资金并指使他人用多个亲友账户买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买入该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泄露上述内幕信息给他人,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均应依法惩处。白向群多次索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赃款、赃物已经全部予以追缴,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已绝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