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和建在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后,耍特权、耍威风,霸道、张扬的个性发展到了极致。到基层调研要警车开道,开会要摆放鲜花,如果当地主要领导不陪同调研和就餐,就会大发雷霆。而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不高兴就骂人,也是常有的事。在红河州,被和建骂过的,上至一县之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不乏其人。一次,和建到石屏县出差,该县政法委书记到高速路出口迎接时迟到了一两分钟,和建就把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书记都骂了一通。
唯我独尊,权欲膨胀,睚眦必报,俨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架势。
2014年,红河州国家安全局原纪委书记余某某实名向省纪委、国家安全部党委巡视组反映时任红河州国家安全局局长杨某某的相关问题,省纪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建涉嫌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2015年3月,省纪委给予和建诫勉谈话处理。和建得知是余某某举报反映的情况后,于2015年3月10日以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名义,向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党委及党委委员寄发多封《关于严惩国安败类余某某的意见》,以红河州委政法委的名义向省委政法委原书记书面报告了《重要情况反映》,将未经核实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企图通过组织审查调查,打击报复余某某。
收受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现金50万元;收受某烟草公司原调研员梁某某现金48万元;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一套别墅卖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从中获利87.3万元……和建在颐指气使、飞扬跋扈的同时,也不忘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作风霸道、贪婪无度、公权私用的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却又是另外一种“样子”。2009年,时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和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谈了自己5个方面的收获:一是认真学习,二是真抓实干,三是心系群众,四是作风民主,五是廉洁自律。
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是轻描淡写,就是避重就轻,不是过了几道“筛子”,就是包了一层“糖衣”,“假大空”充斥其中,“虚飘伪”贯穿始终。政法委班子成员对他所提的意见中,不乏“敢作敢为,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是历届政法委书记最佳人选”“深入基层解决危机矛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等溢美之词。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形同虚设,使得和建如断了线的风筝一般人生方向迷失、工作重心偏离,作风愈加强势霸道。
滥用职权谋私——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个单位上班,就破规逾矩、以身挑战庄严神圣的检察权,要求检察院对案件“妥善处理”
权为民所赋,当为民所用。而在和建这里,权力却成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干扰案件查办的工具。
2008年5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和建向时任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某某提出,王某的爱人赵某与其爱人赵某某同在一个单位上班,要求余某某把王某的案件“妥善处理”。为了施加压力,和建还利用到建水县调研召开公检法班子成员会之机,不点名对该县检察院的办案安全工作提出批评。
就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个单位上班,就破规逾矩、以身挑战庄严神圣的检察权,理由之荒诞,让人啼笑皆非,也可从中窥见其胆大妄为到何种程度。
和建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为了自己和小集团利益,相互勾结,搞亲亲疏疏,培养重用身边工作人员,通过搞利益交换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一批身边工作人员和他认为听话的下属被推荐提拔到经济较为发达、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和重要单位任职,而他认为“不听话”的,就受到排挤、打击。
其中,蒙自市委原副书记张俊鹏(另案处理)就是在和建这棵“大树”的“遮护”下,走上了重要工作岗位。席之湖(另案处理)原本是一名普通工人,和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于2004年9月帮他解决了公务员身份,后任弥勒市弥阳镇党委书记。
任人唯亲,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背后,隐藏的是巨额的经济利益。2003年至2018年期间,和建先后收受贿赂208.3万元。
利用分管公检法的便利,看谁不顺眼就查谁,打击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同事、和自己“不一条心”的下属,是和建惯用的伎俩。在任弥勒县委书记期间,为了对付时任弥勒县县长,他安排弥勒县检察院检察长邹某某收集县长所谓的违纪证据,邹某某以不属自己管辖拒绝后,遭到了和建的打击报复。
和建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近10年,大肆弄权,为所欲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由其一个人把持,真正是决策拍板“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财务支出“一支笔”、大事小情“一把抓”。
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罪,2018年10月15日,和建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对失意官员利用政治残余影响、形成群体,对抗组织的行为,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失意官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到党的执政根基。”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冯志礼鲜明地指出了查处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深刻意义。(本报记者曹渭海何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