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嘉今年32岁,曾在电力行业工作,他还有一个身份:原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600029.SH)董事长司献民的儿子。
父子二人曾一起插手南航工程项目,收取贿赂数百万元。7月7日,司嘉涉嫌受贿,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
检方称:2011年至2014年期间,司嘉利用父亲司献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司献民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3万余元。
财新记者旁听了案件。检方指控事项只有两笔,司嘉当庭认罪、悔罪。
2013年,中国南方航空大厦永久供电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预算约为5000万元。司嘉向司献民提出,希望由他指定的公司中标。这家公司承诺提供“好处费”,大致为工程款的3%至6%,这意味着司嘉可从中获得150万到300万元。司嘉曾计划将这笔钱作为自己的“创业资金”。
这一工程由南航集团下属子公司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司献民随即给该公司总经理胡志群“打招呼”,司嘉指定的公司顺利中标。
这一项目日后多次转包,最终其实际施工方于2014年9月给了司嘉200万元。
司嘉在法庭上承认,在向司献民求助之前,他曾找过胡志群,但胡志群“没有搭理”。司献民出面后,胡志群的态度才发生转变。
在7月7日的庭审中,检方称:司献民与司嘉在这一受贿事项上“事先合谋”。司嘉对此没有异议。
另一笔指控与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有关。这一项目预算额度超过人民币2亿元。
检方指控称:司献民接受了北京鲁班建筑工程公司五分公司(下称鲁班公司)副经理李大杰的请托,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三局)承揽该项目提供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鲁班公司是国家二级施工企业,但其资质不如中建三局,后者拥有全国首批特级工程总承包资质。
庭审披露的材料显示:上述项目由中建三局中标和实际施工。但中建三局与鲁班公司签有合作协议,即鲁班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协助中建三局中标。
检方在庭上直指:所谓“优势”,就是李大杰和司献民的“关系”。李大杰和司献民相识已久。早在2004年司嘉在北京上大学之时,司献民就委托在京工作的李大杰照顾司嘉。
中建三局中标后,以劳务费形式发放100万元给鲁班公司,而司嘉用报销发票的方式,从鲁班公司获取23万余元。
李大杰的证言称:司嘉报销一事获得司献民默许。司献民的供述亦承认:他将此视为李大杰对他的感谢。
司献民今年60岁。他于2015年11月4日接受中央纪委调查,司嘉亦于两天后被指定监视居住。
司嘉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检方称其认罪态度良好,且属从犯,可依法减轻刑罚。
司献民已于2017年4月底获刑。法院认定,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司献民为他人在合作经营、承担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计受贿折合人民币789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