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商务部星期五(12月2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自12月29日起,实施上述措施,期限为五年。
公告指出,去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去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条例,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自今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国大陆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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