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羁押禁见逾百天后获准以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124万新元)交保,台北地检署星期五(12月27日)说,不服裁定理由,将依法提出抗告。
据台湾《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裁定指出,审酌本案在检察官侦查完备而提起公诉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经本院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重要证人于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本案复已有证据可佐。
裁定表示,台湾刑事诉讼法采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下,检察官应负实质举证责任,法院并无接续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而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义务,羁押原因于起诉后、法院审理中,应采取较为严格的认定,则依被告等人涉案情节、司法权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的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并衡量比例原则,认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处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羁押,而认无羁押的必要。
台北地院合议庭星期五凌晨裁定,涉及京华城弊案而被关押的柯文哲等五人获准保释,但均被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柯文哲以3000万元交保、柯文哲的总统竞总财务长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元之外,加保800万元、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以500万元交保、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
柯文哲因京华城案和政治献金案,自9月5日被羁押禁见。柯文哲星期四(26日)被台北地方检察署以涉犯贪污等罪嫌求刑28年六个月。民众党痛批北检起诉书没有柯文哲收贿证据与金钱流向,实为政治追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