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主持人黄子佼涉无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检方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12月3日)判黄子佼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新台币,下同,4128新元),可上诉。
综合《联合报》、《自由时报》、TVBS新闻网等报道,黄子佼去年被民众告发涉嫌性侵害少女,检警在2023年8月4日搜索、约谈黄子佼,并在他的住处查扣他的随身硬碟,并在当中发现成年和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黄子佼是在网络论坛“创意私房”上购买这些影片。
台北地检署今年5月起诉指控,黄子佼涉无故持有七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检方再将他持有的其余41部性影像,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并办;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纪最小只有11岁,其余多为15岁至16岁。
黄子佼涉犯的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适用修法前的儿少性剥削条例,法定刑度为一年以下。
黄子佼涉案后曾经认罪。检察官第一次侦办时,处分他缓起诉,条件是缴公库缓起诉处分金120万元、写至少1200字悔过书。不过,检方职权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认侦查不完备发回重查,随后检方起诉黄子佼。
法院在今年共五次开庭,最后一庭辩论庭时,黄子佼曾说“我黄子佼已不是黄子佼了”、“我的未来一片黯淡”等,此外,黄子佼也拒绝赔偿被害人金钱,还称“不是我拍的”。
检方为此求刑七至九个月,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上午宣判,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