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大陆委员会据报研议修改香港人定居台湾要求,即规定须居留四年才能申请定居台湾。
台湾《自由时报》星期一(5月1日)引述知情台湾官员报道,台湾陆委会内部研议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
根据新规定,香港居民在台连续居留满一年即可申请定居归化的规定,将被修改为至少须居留四年才能申请,比照其他国家人士移台标准。
台知情官员称,新规定与《香港国安法》实施及中国大陆民移入香港有关。
具体方面,新规指,原本在香港出生、与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香港人,未来须在台居留四年才可申请定居。来自中国大陆,在香港取得永久居留权者要想在台湾定居,则需要至少居留六年,与陆配(台湾人的大陆配偶)的居留时间相同。
目前,香港或澳门居民可以通过特定条件,例如在台湾设有户籍、有特殊贡献或在台投资等方式,在台居留一定期间后,即一年时间,便可申请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