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名泛民主派人士针对2019年818集会案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提出上诉,但当地法院星期一(8月12日)驳回这一上诉。
综合《明报》和香港01报道,上诉人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
上诉人提出的主要争议点是,案中应否考虑《公安条例》的执行层面,包括被捕、检控和定罪等方面,是否有违反相称性测试,并指原审法官并没有考虑到定罪是否相称。
香港律政司则说,当时的游行经常有暴力事件发生,警方需要作出评估,且各被告知道这一游行不合法但决定参与,认为被告没有合理辩解。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一驳回这一上诉。上诉案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三位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审理。
这起集会案发生在2019年8月18日,正值反修例抗争时期。黎智英等上述七人参与未得到警方批准、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集会。
七人原本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但组织集结定罪在被告提出上诉后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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