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星期五(9月16日)刊宪修订职工会登记要求,由下周一(19日)起,登记职工会须签署一份新声明,确认职工会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合法,并不会进行或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或违反《职工会条例》和其附属法例,以及其他相关香港法例的行为或活动。
根据香港01新闻报道,声明列明,根据《职工会条例》第 6(1)条,即使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登记任何职工会并以订明的表格发出证明书,如该职工会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其登记即属无效。
此外,职工会登记局局长也可按 《职工会条例》相关条例取消正被用作非法用途或与其宗旨或规则抵触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记后的任何时间被用作该等用途的职工会登记。新要求下,每名职工会登记申请书的签署人均须签署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