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扣押白山市江源区松湾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波保险柜一事有了进展。
2021年12月31日,白山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2022年1月4日,张波收到白山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文件显示,白山市公安局审查认为,江源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不符合规定情形,责令江源区公安局继续审查张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6年,张波因涉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被抓,他放在办公室的一个保险柜被江源警方扣押,至今未领回。2021年6月,张波向江源区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江源警方返还保险柜。江源警方起先不受理,后又驳回张波的赔偿申请,白山警方则两度责令江源警方继续审查张波提出的赔偿申请。
涉案被抓后保险柜被警方扣押
2016年9月底,张波因涉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被抓,他称,放在他办公室的一个保险柜当时也被江源警方扣走。被取保候审回到办公室后,他发现放在办公室的个人保险柜不见了。后来他了解到,办案民警在他被抓当日将保险柜扣押。
2018年2月,张波再次被刑拘。2019年12月11日,江源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张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张波服刑至2020年1月7日出狱。此后,他再次向江源区公安局索要保险柜。
张波称,该保险柜内放了一些文件和至少30多万现金,但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谁没事拍自己的保险柜,再录段视频留着?”另一方面,张波称,江源警方曾告诉他保险柜内是空的,但警方始终没有向其出具扣押手续,警方抬走保险柜时也没他或他家属在场。
两次申请赔偿两次被拒,上级警方两度责令继续审查
2021年6月底,张波向江源区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江源区公安局返还保险柜。江源区公安局于同年7月9日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显示,张波主张返还的保险柜,该局已依法履行了返还程序。故张波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立案。
张波不服,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同年9月1日,白山市公安局第一次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江源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规定情形为由,责令江源区公安局继续审查张波提出的赔偿申请。
2021年10月29日,江源区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以国家赔偿申请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驳回申请。
此后,张波再次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退还扣押的保险柜及保险柜内的财物等。白山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31日的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江源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不符合规定情形,责令江源区公安局继续审查张波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张波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张祥宇认为,江源警方对其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扣押保险柜时至打开保险柜这段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以此来还原扣押行为的过程,对涉案保险柜内财物的数量、名称、特征等事实予以证明。
截至发稿前,江源区公安局局长张国辉仍未就此事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