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界朋友在聚餐时,分享了一个在地见闻,据说是真实发生的故事:
话说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一家小民营企业的前台,某天突然出现了两名自称来自内陆某省某市的公安,要求见老板。接待人员机警地留了份心,打电话汇报后听总裁说他人在外地,就叫总裁别回来了,改由首席财务官上阵,迎战两名不速之客。
三人安排好见面后,这两名“公安”(此处姑且相信他们的确是公安而不是诈骗贩子或黑社会)也不多废话,开门见山地拿出了一整叠文件,每份文件顶端都印有他们所属公安局的名字,落款签名与盖章也完备,就差没内容。两人说,这样的空白文件他们带了100份出来,每一份值10万至20万元(人民币,2万至4万新元),他们这趟出省可谓身负重任:“我们那里公安弟兄们的年终奖金就靠我俩了。”
朋友的故事说到这儿,在座各位都听明白了,他说的正是让民企业主闻之丧胆的“远洋捕捞”执法,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和发改委1月以来也连续发文件制止。这方面的报道都已不少,但听到真实案例中赤裸裸的流氓语言与姿态,还是让人震惊。
朋友说,两名公安声称,他们能找上门来也不是全无凭据,这家民企有产品卖到他们所属的市,遭消费者投诉。但朋友认为,在条例不明确的中国环境下经商,几乎哪家企业都能被找出点问题,尤其税务、消防就是两大雷区。而今中央政府一直强调重振经济需要信心,但异地执法禁不住,大大小小的民企都可能被“捕捞”,大家能有信心吗?
在最近的中国媒体上,“远洋捕捞”指的已不是渔民到外大洋区作业,而是公安部门违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企和个人财产,说白了就是找借口把民企抓了,勒索出钱财来。法律人称之为“异地逐利性执法”,有报道说,广东一家准备上市的企业在遭河南公安大阵仗“捕捞”后,一蹶不振。
这个概念至少在去年3月就已见于中国财经媒体,但情况怕是没有改善,到8月以后更引起广泛关注。相对富庶的广东、浙江,都是“远洋捕捞”重灾区,当地政府也视之为外省对自身财富的掠夺,也最愿意曝光这类案例。一份被媒体引述多次的《广东省情内参》说,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去年4月专门就异地逐利性执法问题写了一篇内参,其中写到“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去年9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在杭州举办“远洋捕捞”现象研讨会,集合了20多位来自经济界、法律界、新闻界、企业界的学者专家研讨,疾呼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统计,2024年共有82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企业的高管被拘留,其中约半数是在异地或不知名的地点被拘,换言之是遭到异地执法。而经济条件较差地区公安到富裕省份“捕捞”的行为,也成了这些省份的角力点。据说,有发达地区城市给民企安排求助热线电话,告诉他们如有外地公安来滋扰,直接拨热线求助。
其实,中国公安、交警或其他行政部门在年关展开运动式执法,通过罚款或增加收费来给本部门“创收”的做法在中国早已行之有年,“远洋捕捞”也不是全新的现象,只不过过去较为克制,经中央整顿后也有所收敛。学者分析,当前“远洋捕捞”明目张胆,问题的根子在于疫情后各地财政紧张,又遇到经济低迷、房地产陷入低谷,各地方政府的日子都不好过,而之所以要到“远洋捕捞”,说明的是“近洋”没鱼了。
然而,经济不好根本不应该成为“违法执法”的理由。“远洋捕捞”所暴露的深层隐忧,不仅在于它反映的经济现状,或是它对中国营商环境、民企信心造成的冲击,而是它暴露出在经济低迷的现实下,上层对下层权力部门管束力出现松动,甚至是中央上层权威的弱化。以中国的情况而言,要解决地方公安趋利性执法的顽疾,方法有很多,比如将罚没收入归于中央财政,让地方政府与地方办案机关无利可图,就不会再有“远洋捕捞”的动力。中国高层严厉整治“远洋捕捞”刻不容缓,否则,一些下层权力机关既没有理想信念,又不受上层管束与国家法律约束,只在乎追逐“我们的年终奖金”,这才是更须要重视的警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