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16次家暴后的女权控诉和争论

时间:2025-01-01 22: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下午察:16次家暴后的女权控诉和争论

四川成都一起备受关注的家暴案上周五(12月27日)宣判,庭审和媒体披露的细节震动中国互联网。

案件原告谢姓女子短短两年间遭前夫家暴16次,她身高153公分,体重仅40公斤的身躯,布满大大小小21处伤疤。更触目惊心的是,她因内脏多处受损,不得不终身系着粪袋生活。

谢女士与前夫贺某2021年结婚。据她自述,结婚两年多期间,她被对方家暴多达16次,甚至怀孕时也被家暴。她曾就医、报警,警方还发了暴力告诫书给男方,仍无法停止暴力循环。谢女士曾对媒体如此形容自己的婚姻:“离不掉、逃不了、过不好”。

谢女士遭遇家暴前的生活照。(互联网)

2023年4月的最后一次施暴,是压断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谢女士指前夫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她肋骨骨折、小肠梗阻、肾肺胰受损,如今需要终身挂着粪袋生活。

2024年1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对贺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当地法院判决准予谢女士与贺某离婚,两人的女儿由女方抚养。

前夫的家暴导致谢女士肋骨骨折、小肠梗阻等,需要终生挂着粪袋生活。(互联网)

经过一年的审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上周判决,贺某对前妻辱骂、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长期多次虐待她,也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个判决结果并没有让谢女士释怀。她开庭前向媒体坦言,希望前夫能在故意杀人罪下被判死刑。她哭诉:“(贺某)家暴就是想让我死,我能活着不是他想饶我一命,而是我求救得及时。”

谢女士直言,如果贺某还能出狱,必定会向她复仇,那她的生命就在倒计时。判决出炉后,她表明将请求检方抗诉,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泪俱下:“他还有九年就出来了……我只能活九年了。”

谢女士被家暴的情节听起来残酷,但案件为何没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判死刑?法院之后发布说明解释,贺某殴打前妻后,有购买止痛药并按民警要求拨打120电话、将前妻送医抢救,反映出他“主观上没有剥夺(前妻)生命的故意”;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贺某虽殴打前妻致重伤,但并不具有“特别残忍手段”和“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

“没公正的结果,我就不结婚生子”

与谢女士一样,不少关注此案的中国网民对判决不服,认为11年的刑期惩罚过轻。除了对贺某恶行的批判和对受害者的同情,对于女性权益保障不足的讨论也浮出台面。

一些网民从女权视角批评,惩罚过轻暴露出中国男权社会中,法律体系仍偏向维护男权。一部分人也将讨论扩大至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有网民就写道:“这就是结婚率、生育率低的原因”“不准备结婚了,不敢结婚,因为法律无法真正保护我们。”

另一网民则说:“如果小谢的事情没有公正的结果,那我们所有女生将团结起来,不再恋爱、(进行)性行为、结婚、生子。只有事情闹大了,生育率降低了,男女矛盾激化了,才能看到我们的需求!”

上述言辞可能略显夸张,但也深刻反映了部分女性对现行法律对女性权益保护不足的失望与焦虑。

“两年遭家暴16次”案件引发众怒,社交媒体有网民抨击女性权益保障不足,呼吁为谢女士发声。(互联网)

就这起家暴案而言,其中曝光的血淋淋现实,并非高深的女权主义论述,而涉及最基本的女性人身保障,民众对于女性权益受侵犯或保障不足的关切、愤怒和不满,并不难理解。

不过,一宗家暴案的量刑轻重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考量,恐怕难以因部分民众对惩罚力度是否足够的主观感受而轻易改变。

姑且不论刑期是否会加重,在根本层面,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是:为何在当今文明社会,仍有女性遭受如此践踏尊严的待遇,且被反复家暴16次仍难以挣脱?

这背后或许确实存在一些亟待弥补的漏洞。《界面新闻》一篇题为“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网络仍然支离破碎”的评论就提出,尽管中国2016年已实施《反家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性的反家暴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制度已顺利建成。

文章提到,除了公权力部门,社会组织是阻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机构。但由于缺乏资源,全中国只有73家反家暴社会组织,大部分在三线以上发达城市,仅23.3%的组织能向边远、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男性家暴受害者被边缘化?

当下中国社会对女权的讨论复杂多样,也伴随一定程度的舆论反弹。围绕这起家暴案的讨论中,也出现了一小部分男性的声音。他们同样谴责加害者的暴行,但对部分女网民申诉女权受侵害、提出“若不重判就不结婚”等言论无法认同。

有人就提出,男性遭家暴的事件时有所闻,判刑有时也有过轻之嫌,但讨论热度往往低,或是被当成奇葩或趣味事件报道。

网民列举的案例包括:2023年,湖北一名女子将丈夫下体剪掉,仅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2020年,河南一名女子与丈夫吵架后,驾叉车将丈夫撞伤;丈夫在手术中因溶血反应致死,妻子最后仅被判一年零二个月。

这些案例无法与“成都女子遭16次家暴”案件直接比较,但网民试图借此说明,男性同样可以是家暴受害者,遇害时也可能面临加害者受罚过轻的局面。因此,成都女子案件未必直接反映女性权益保障不足,不能纯粹从“父权体系”的框架看问题。

事实上,中国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曾发布一组数据,中国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家暴。近20%男性曾遭家暴?这组数据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需要注意的是,家暴的定义较广泛,除了一般认知中的身体袭击,还涵盖精神贬低、辱骂等。

不难想象,男性家暴受害者能见度较低,一个关键原因是对社会偏见的担忧,他们可能担心遭受嘲笑而选择隐忍,不愿将家暴经历公开。

大概没人会反对抵制家暴的必要性,但上述数据也表明,家暴问题并非单一性别的困境,还需从各方面重视并解决亲密关系中暴力问题,无论受害者是女是男。

正如一名网民讨论成都家暴案时所写下的:“不是女人才关心女人,是人应该关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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