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发文说,要加快推出《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对借机污蔑、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错误言论,要坚决抵制并予以驳斥。
中国国家发改委星期二(12月3日)在官媒《经济日报》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题发表文章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文章指出,要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文章说,要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规范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文章提出,要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文章说,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包容失败的发展环境;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文章也指出,要持续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立场态度。
两个毫不动摇,指的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文章最后说,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面典型,对借机污蔑、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错误言论,坚决抵制并予以驳斥;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业者、尊重企业家和理解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