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省官方通报,当地一养猪场发生致命爆炸事故,造成七人死亡,涉案10人获刑。
中共醴陵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醴陵发布”星期四(8月22日)通报,醴陵市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对“7·11”事故所涉被告人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九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祥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判长首先对案件相关情况简要通报,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李某中先后邀集被告人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老山组明旺养殖场饲料间雇请被告人刘某林、李某扬等人从事非法生产狗尾草药饼活动。
7月11日4时许,李某中组织人员在该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发生爆炸,致七人死亡、养殖场及周边房屋受损。经统计,该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10万元人民币(约130万新元)。
根据对犯罪事实及情节的认定,结合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吴某期、刘某军等10名被告人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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