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获刑11年。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8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18万3800新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毓毅受贿一案,他被控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1200万余元。
和李毓毅在同一时期受审的,还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马成全,和中国国家男足原主教练李铁。
李铁涉贪腐案今年3月28日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及金额逾1亿1600万元。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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