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等。
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星期五(6月28日)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修订后的法律完善了信息报送和发布的规定,建立多项制度。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二是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规定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
该法明确规定,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方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根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合力,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作出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