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招商引资:满足相关条件投资者子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

时间:2024-03-20 11: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西藏教育考试院星期一(3月18日)发布文件明确,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

根据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号“西藏微青年”消息,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明确,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在藏首次实际缴纳投资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约55.94万新元)以上,且五年内不得撤资、撤股;招商引资企业须在藏注册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连续三年以上在藏纳税,连续五年以上吸纳西藏户籍人员就业每年保持在五人以上;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应具有西藏户籍三年以上、西藏高中阶段学籍一年(高三年级)以上且在藏实际就读。

《通知》还明确,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为招商引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或原始股东的证明材料;招商引资企业与自治区、地(市)、县(区、市)或国家级园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部门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及按协议规定履约证明等;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相关就读证明材料等。

《通知》提到,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7月31日,其中实际投资五年和连续五年吸纳西藏户籍人员就业的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7月31日往后推算两年。

《通知》也列出了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要求,包括县(区、市)或地(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和在藏实际就读情况逐级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条件的子女可以转学,并至少于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开学前办理,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转学条件。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开具不实证明、提供虚假证明、非法获得材料等手段获取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或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存在提前撤资撤股、招商引资企业存在减员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西藏的高考分数线普遍低于中国其他省份分数线,这意味着同样的高考成绩,在西藏考试有机会上更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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