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野生动物“放生”管理新规,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其中鳄雀鳝被列入黑名单第一位。
根据“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星期五(10月13日)消息,《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上述《规定》第四条详细列明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包括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
《规定》还要求,广州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有权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