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童被飞来钢珠打至失明 警方:涉事两男孩未达刑责年龄不予

时间:2023-07-24 22: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江苏一名八岁女童被突然飞来钢珠打至左眼失明,警方通报涉事两名男孩未达刑责年龄,不予立案。

据极目新闻星期天(7月23日)报道,江苏沭阳县的8岁女童安安(化名)的母亲司女士受访时说,女儿7月1日跟姑姑到离家不远的小商店买零食,途中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打中左眼,当场血流不止。两名男孩骑电动车路过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事后仓皇逃离。

司女士说,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通过手术,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一颗直径八毫米左右的钢珠。“医生说要是钢珠进得再深一点,可能会危及生命”。

安安家属提供近日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的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

安安的一名亲属称,通过多方打听,他们终于找到骑电动车两名男孩的其中一人,但一开始那名男孩一直不承认。安安的家长报警后,那名男孩才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司女士说:“警方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我们这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只知道两个男孩今年小学刚毕业,应该在13岁左右。这两名男孩称,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

司女士说,事发后,肇事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双方连面都没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她对对方的处理态度很是气愤。

沭阳县公安局上星期五(21日)向司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与鉴定意见两份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即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安安的家属对此结果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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