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案一审宣判,黄毅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6万新元)。
据中国央视新闻客户端星期二(7月4日)消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毅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黄毅在2001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黄毅出生于1958年8月,云南瑞丽人,2006年11月任云南省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去年1月,黄毅不再担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同年3月,他被官宣落马,随后在8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