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星期五(7月22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她的所有诉讼请求。徐枣枣表明将提出上诉。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各项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她提供冻卵服务。此后,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她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诉讼中,徐枣枣认为,检查结果确认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却遭到了医院拒绝。这种行为是对她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她的一般人格权。她还认为,婚姻只是实现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中国法律上并未否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只能对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不能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健康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技术。此外,该院并非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实施冻卵,而是基于以推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考虑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拒绝为原告实施冻卵。
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她的所有诉讼请求。当天下午,徐枣枣说,此次败诉不会让她放弃对这个议题的关注,之后会上诉。她说:“法院的一审判决看起来可能不是一个那么具有支持性的决定,法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但改变的发生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2020年中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也有委员建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同时,2019年底,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被拒绝案件备受关注。一时间,单身女性到底能不能合法冻卵的讨论声此起彼伏。随后,中国国家卫健委针对这一话题发布答复函说:“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中国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所以,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上述规定。但民间关于应该放开“冻卵”的讨论、呼吁一直存在。
2020年7月,中国国家卫健委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9号文件的答复函中说,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