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民政部禁止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使父母同意许可,包括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据中国民政部网站公布,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上周五回复网民提问时说,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父母同意也不允许
民政部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中国民政部网站本月6日公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通知,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该通知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办法也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