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正准备迎接虎年和冬奥盛事之际,江苏徐州丰县一名女子被铁链拴在小屋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关注。
视频中的女子腊月隆冬中衣着单薄,表情木然,牙齿掉落,手里攥着一把筷子,窄仄的小黑屋内只有一张大床,上面摆着一碗粥。
这条意在展现农村贫困居民现况的视频,被网民顺藤摸瓜后发现,原来是博主去“网红”家打卡,而这个网红正是女子的丈夫——因发布家里八个孩子的“快乐童年”视频而收获20多万粉丝的董姓村民。
否认拐卖的政府通告
一边是衣衫褴褛、神志不清、连生八孩的母亲,一边是高调炫子、渲染“多子多福”、扬言还要再生的父亲,舆论瞬间炸锅,许多网民也开始怀疑这个母亲是否被拐卖。
在相关视频登上热搜当天,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作出百来字的回应:否认有拐卖行为,强调视频中的女子杨某侠和乡民董某民是领证结婚,女子因有精神疾病和暴力倾向才被关在小屋。
这份简短的通告引发舆论更大的讨伐声浪。该县赶在大年除夕当天(1月31日)再度发通告称,曾流浪乞讨的杨某侠于1998年被董某民的父亲收留,其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通告承认,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针对拐卖的质疑,通告称已“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
至于八个孩子的问题,通告解释说,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通报末尾还不忘邀功,称过去几年,民政、财政等部门为董某民家庭落实了低保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为其发放慰问金、给孩子生活补助和资助金等。
这份更为详尽的通告不仅说明首个通告中的否认“拐卖”何其草率,还透露出这个可怜女人的身世背后藏着多少让人细思极恐的情节。
连一向力挺政府的《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也说,任何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名女子受到了不人道的对待。但官员们似乎单方面采信了丈夫的说法。他质问:“与精神病人强行生育,生这么多,把她当成生育工具,这难道不涉嫌违法吗?”
离奇的是,事情发展到这步,丰县政府或许正沉浸在新春佳节的祥和气氛中,至今没有再作出回应,反而是八个孩子的爸爸竟然被装修公司和婚庆公司找去做广告,正儿八百的走上了“流量变现”的道路。
更离谱的是,一位声援此事的大V昨天透露,接到了自称是董家长子的电话,要求其删除所有照片和视频,指控他侵犯母亲的名誉,损坏形象,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八孩母亲只是冰山一角
网民对拐卖的质疑并非无中生有,这名女子所在的丰县拐卖风气由来已久。根据1989年出版的《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从1986年到1989年,人贩子从全国各地拐卖妇女到丰县所属的徐州市,人数就达4万8100名,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
在社交平台热传的一篇文章《我所了解的丰县拐卖妇女》说,拐卖妇女在当地十分普遍,上个世纪80、90年代,苏北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集团化、家族化的犯罪行为。
长期关注拐卖问题的中国前资深调查记者邓飞周二(1日)在微博透露,与八孩母亲同村的另一个外乡女孩也被锁,而她并没有被自媒体注意的原因是家里“人丁不够兴旺”。
事实上,拐卖妇女现象并非苏北独有,八孩母亲的悲惨遭遇也只是冰山一角。在丰县事件曝光后,重庆巫山县童养媳当事人马泮艳就在微博发文,感同身受地讲述了自己当年被卖的惨痛经历。
她回忆自己13岁时被买家带去福建打工,期间被强暴后又被锁起来,只要敢反抗敢逃就会被买家往死里打,最后在14岁生下孩子,感叹“如果不是承受能力强,也成精神病人了”。
“重男轻女”和“无后为大”
和拐卖儿童的根源一样,拐卖妇女也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和“无后为大”的封建思想所致。
许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共识”:女孩出嫁后就是“泼出去的水”,只有男孩才可以使家族的姓氏延续下去;而在农村,可以胜任繁重体力活的男孩才能算是劳动力,男丁兴旺才不会被其他家族看不起。
而由于中国此前实行一胎化政策,许多农村的女胎就被“淘汰”流产处理、生下女婴也被抛弃以争取下一个生男孩的名额,最终导致国家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恶果。
根据近期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全国乡村人口男女比为100比107.91,其中,20至24岁、25至29岁这两个适婚年龄段的性别比均超过了120。这就意味着每120名男性中,至少有20人以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找到老婆。
湖南湘阴县政府去年10月引起热议的“鼓励农村女青年留在家乡解决大龄男择偶难”建议,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
这就形成了一个吊诡的逻辑:当年扼杀女婴导致男性娶媳妇难的问题,今天的解决方式仍然是以牺牲女性为代价。
拐卖妇女不如非法买鹦鹉严重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除非涉及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买家刑责的规定和修改,却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问题的现实复杂性。
1997年的刑法订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也规定:收买者不虐待也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才将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收买者从“不追究”改为在三年的顶限上还“可以从轻”。
网红法学家罗翔从量刑角度说,非法买入一只野生鹦鹉,买主是判五年以下;非法购买妇女,最高才判三年,这也就相当于非法购买20只癞蛤蟆的最高刑期。
乡村基层或是沆瀣一气的帮凶
刑法的“宽容大度”让许多买家和拐卖者逍遥法外,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而乡村基层的懒政和“助推”则使拐卖过程变得轻而易举。
对于丰县通告所呈现的细节,许多网民质疑,为何收留变成了结婚?同一个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人如何登记?他们质疑,当地各个行政部门很可能不只是懒政,还可能是沆瀣一气的帮凶。
马泮艳在前述文章中也提到,当年自己被大伯贩卖的过程,村干部都有参与进来,还亲手为人贩大伯和买家写协议书并签字。而当她13岁被强暴去报警时,他大伯用鸡蛋腊肉猪脚就把派出所所长收买了。
前述揭露丰县拐卖现象的文章也说,当地拐卖妇女猖獗不仅是因为贫穷而野蛮的风气,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能够成功实施,与当地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提供便利条件分不开,“乡政府可以让一个没有身份的‘被拐女’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至于户籍、身份都是可以重新建立”。
拐卖治理难,拐卖妇女难上加难
中国近年加大了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多次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上月初,丰县所属的江苏省还出台了贯彻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然而,比起常常见诸报端的打拐“团圆”行动,对拐卖妇女的关注要么消声要么角度清奇。
从《失孤》原型郭刚堂到《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无论是电影本身还是现实情节都赚足了大家眼泪,成为舆论焦点。但在国外获奖无数的拐卖妇女题材电影《盲山》却在中国大陆被禁,无人问津。
当孙海洋因为找回儿子成为英雄父亲,一个叫郜艳敏的被拐女子却因为选择留在山里,而被冠上“最美乡村女教师”的称号,以她为原型改编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倒是在全国公映。
而丰县的一个老光棍用一条铁链拴住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并让她生下八个孩子,最初在社交媒体上却是以一种正能量的形式被广泛传播。
这似乎又回到了那个吊诡的逻辑:拐卖因重男轻女而起,而打拐也在分男女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