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昨天发布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此次通知主要内容还包括,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称,此前“应在WTO(世贸组织)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两年以及提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发布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除依据中国参加的相应国际协约外,还应当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