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印发新规,要求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应同步录影,不得篡改删改,防止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出现。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昨天(12日)发布消息称,最高检本月2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规定共16条,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影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影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列出同步录音录像应当包含的一些内容,包括“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及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
规定也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适用于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听取意见的参与人员、听取意见过程,画面完整、端正,声音和影像清晰可辨。同步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连续,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篡改、删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2.2%;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7%;一审服判率为96.1%,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3.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