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大数据“杀熟”是新型犯罪?

时间:2024-12-06 07: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大陆政府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日前对大数据“杀熟”展开专项行动,让这一借助互联网技术中的算法,通过新经济业态、新就业形态侵害公民及劳动者权益的隐形行为,再一次赤裸裸暴露在大众视野里。

“杀熟”是指利用熟悉的关系或熟人的信任,进行欺诈、损害熟人利益。曾经,一些新兴创业公司为了更精准推送信息,或更有效服务客户、提升销售,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锁定目标受众,最大程度地达成目的,也实现新技术的神奇应用。

记得10多年前,中国海归潮刚开始,笔者受邀参加一次创业海归的主题项目路演,其中五个路演项目全是关于互联网的精准营销。说实话,当时听到这些创业团队介绍这种新颖技术服务时,顿觉眼前一亮,但内心也同时产生隐隐不安感:如果我被某个公司精准画像,不仅仅是个人信息被掌控,是不是我平时所接受的信息也被人为地设置了?

此后,笔者在登录一些网站或搜索一些信息时,也时常会想起这事。好在因为职业原因,须要涉足的信息量很大,须要了解的领域也足够多,认为可能不会那么容易被人为“控制”。偶遇反常情况,以及现在常刷视频这样的新情况,仍然担心完全是被推送,顿感困惑与无奈。

特别是前不久一个周末,笔者打车和某平台司机聊天时,从他口中得知,现在不单是外卖员因为算法压缩时间所迫,闯红灯,服务态度差,造成社会问题等,一些平台通过算法对网约车司机的压迫也越来越严重。这在给网约车司机这个群体带来困惑的同时,也给司机与乘客关系埋下了隐患。

谁曾想,短短10余年,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算法服务越来越成熟,但也越来越暴露出更多的负面影响。比如“四部门”要求整治的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以及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但在市场经济中,做生意应该追求诚信,以诚待人,个别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杀熟”,透支信任,粗鄙地以为无商不奸,将自身不道德的行为合理化,行欺诈之实。说严重点,这亦有诈骗之嫌。

现代社会利用大数据“杀熟”,看似赚技术的钱、服务的钱、知识的钱,但如果不择手段,利用算法阻碍信息传播,实施不公平对待,极度压榨剥削劳动者,造成新的社会问题与矛盾……这样的“杀熟”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可以说还涉嫌违法。中国饮料巨头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日前公开呼吁,要求公布互联网平台算法。他认为,若互联网平台算法的透明性得以保障,网络环境将会友善许多。

平心而论,钟睒睒的呼吁非常及时,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确实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发展过程的负面效应所致。“四部门”的联合整治,应该是让算法更好地服务大众,而不是让它演变成新型犯罪手段。

作者是苏州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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