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通过的《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Foreign Interference(Countermeasures)Act,简称FICA),旨在抵御外来势力透过敌意信息宣传,或通过本地代理人干预新加坡内政。
这项法令分为两个部分,有关敌意信息宣传的条文于2022年7月7日生效;涉及本地代理人的条文则在2023年12月29日生效。
根据法令,为免任何人或组织受操纵,成为外来势力干预新加坡内政的本地代理人,官方把直接参与新加坡政治的人都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并加以管制。
谁是具政治影响力者?
自动被列入的包括政党、政务官、连同非选区和官委议员在内的国会议员、政党中委,以及选举候选人和他们的竞选代理。
此外,在政治捐款法中列为政治团体的两个组织,也自动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它们是公民组织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MARUAH)和论政团体“思考中心”(Think Centre)。
法令也授权由内政部长委任的“主管官方”,包括内政部高级公务员,把其他想要在新加坡达成政治目的,或与外国政治或立法机构有关联的个人或组织,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
管制措施有哪些?
一、被列为“具政治影响力”的个人必须申报是否取得了外国政府给予的移民福利,例如荣誉公民和永久居留权。
二、披露所收到的金额达1万元或以上的捐款。
三、若具政治影响力者是新加坡公民,须披露与外国政治或立法机构的关系。
四、主管官方可发出指示,要求报章、广播媒体,或发表与新加坡政治有关内容的具政治影响力者,公开相关文章和节目的外国创作者及委托人身份。
这项法令是否具追溯力,须申报法令生效前发生的事吗?
具政治影响力者,除了选举候选人和竞选代理外,都只须申报去年12月29日法令生效后,或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后的资料。
例如,甲某今年1月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他曾是外国政党党员,但五年前已经退党,他因此不必申报相关资料。
是不是所有与外国政治或立法机构有关的人,都须自动向官方申报?
FICA第79节条文规定,所有现为外国政治或立法机构成员的新加坡公民都必须向官方申报。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就一定会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
具政治影响力者若未在期限内申报所需资料有何后果?
没有在期限内申报所获得的政治捐款,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若在定罪后继续违例,每一天可加罚最多500元。
没有按时披露海外政治关系,同样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若在定罪后继续违例,每一天可加罚最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