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01评论编辑室
僭建问题,久为香港人所知。林郑月娥在任发展局局长时,已经扬言会严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视同仁”清拆。到梁振英及唐英年竞选行政长官时,又揭发豪宅僭建、“挖深咗”的问题。还有郑若骅上任律政司司长时,与丈夫名下两间独立屋被屋宇署证实共九处僭建。照道理,政府早应该积极巡查,加紧执法。
僭建有多种,新界村屋较多在三层以上再盖违例构建物,豪宅则可能是加建底层,甚至可能涉及建筑物结构。不管如何,都是不符合《建筑物条例》或相关规例,或者未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同意。总之在香港都是有法可依,地政总署及屋宇署都可以执法、检控。
惟今年2月,申诉专员公署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指出由2012年至2021年期间,屋宇署发出的僭建清拆令中近四分之一在期限届满后仍未获遵从,反映该署的执法行动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长。而且屋宇署有时在发现僭建后9至18个月才发出清拆令,未能做到“即时”执法。
到这次一场世纪黑雨,揭发红山半岛有大宅僭建及非法拆除挡土墙,更有山泥倾泻的危险。特首李家超表示政府一定会执法,“如果需要检控的,我们会检控;需要清拆的,会要求清拆;涉及霸占官地,或政府因此要做一些特别工程,亦会追究其在费用方面的责任”。
不过,同样重要的是僭建、霸占官地的独立屋不是一间半间,红山半岛以外的涉嫌违法、违例住宅为数不少。李家超强调私人楼宇多达44000幢,“必须务实地按着实际的处理能力去处理”、“需要很务实地以风险角度来处理不同的僭建物”。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则承认过往执法力度主要雄市区大厦,独立屋过去不是屋宇署重点,但接下来会优先留意尤其是在斜坡附近、面向海的独立屋。
早前谈到工厦食肆,局长强调“违契就是违契”。同样地看待僭建,其实是多是少、是市区大厦抑或独立屋也好,违法、违例就是违法、违例。只要政府确认问题必须打击,那么僭建住宅数量庞大,要做的反而是提速、提效。立法会议员(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谢伟铨提出,政府可以赋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或者其他政府人员入屋巡查的权力,亦可以加大罚则阻吓业主。
这一届政府上任以来,严厉打击不少问题,诸如两元乘车优惠、取消器官捐赠、涉及国安问题等。对于打击楼宇僭建,其实政府更加应该雷厉风行,甚至向社会承诺工作KPI。这不只是为了楼宇安全和公平,也有助政府建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