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抗:形式主义与信息不对称

时间:2020-04-16 08: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形式主义是一种工作作风,它过分强调既定形式(比如例行公事、正式手续、礼节、仪式等),对形式与实质内容是否脱节却漠不关心。 

形式主义已经演变成一种奇特的现象,“认认真真走过场、轰轰烈烈搞形式”,把大好的生命时光,浪费在文山会海之中;填各种表格、写各种材料,拍照录像留痕迹;还要接待陪同各种检查团、巡视组和调研队伍,沿着“经典路线”跑N遍。

人们虽然对形式主义有怨气,可是抱怨归抱怨,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形式主义似乎还不能不搞,而且必须上下配合一起搞。一句话,形式主义是各级官僚集体选择的结果,是一种集体行动。

当然,反对形式主义的呼声有时也很高亢,近年来也曾多次搞过反形式主义的运动。可是,这类运动往往是无疾而终,有的甚至自己也沦为形式主义。形式主义为什么会成为一种顽疾?它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中国有句俗话:“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卖家之所以比买家更精,是因为卖家最清楚商品的质量、功能和进货底价。可是为了商业利益,卖家不会把这些信息完整地告诉买家。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卖家利用他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从买家那里争取更大的利润。

信息不对称,就是利益相关的双方中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而且更准确的信息。这种不对称,让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公司的股东与经理之间,政府部门的上下级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都可以被用来谋取利益。

有一类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牟利的行为,发生在合约订立或者利益关系形成之前。那些寻求合约越积极的反而是风险越大的,所以叫作“反向选择”或者“逆向选择”。信息越是难以甄别、越容易鱼目混珠,反向选择就越严重。

最早发现反向选择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他对二手车市场进行研究,发现买车的人一般都无法识别哪些是保养勤、状态好的好二手车,哪些是问题多、麻烦大的坏二手车,他们只愿意出较低的价格买车。出价低的结果使好二手车的车主不愿意在这个市场上出售,陆续退出,二手车市场上剩下的多数是坏二手车。信息不对称造成二手车市场的反向选择。同样,医疗保险市场也存在反向选择。健康的人一般觉得不需要买保险,那些积极买保险的反而是索赔风险高的人。这种投保人结构使得私人保险公司的成本提高,只好相应提高保费。保费提高后导致更多健康的人退保,进一步加重公司的成本。反向选择的结果使私人医疗保险市场逐渐萎缩。

政府部门在选拔干部时,也会存在反向选择。

如果领导喜欢提拔既忠诚又能干的干部,而且忠诚放在第一位,情况会是怎样?事实上,有关忠诚或者能干的信息都不容易得到。一个干部是否真的能干,在没有遇到过真正挑战,或者尚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之前,一般是不容易观察到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在被考察或者希望被提拔的干部争取表现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呢?一般人会选择发出忠诚的信号:领导交办的事,能办的要尽快办好,不能办的也要表现出已经尽心尽力了;再来就是避免把问题上交,不给领导添麻烦、添乱(例如,春节快到了,尽量不要让坏消息影响节日气氛);更重要的是尽量避免跟领导唱反调,不要表现得比领导更英明。心思更为缜密的人,会用与众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领导的尊重,使领导和其他人都印象深刻。当然,总有一些特别积极表现忠诚的人,他们把握一切机会表达自己对领导的效忠之心,也豪不吝啬对领导的赞美之语。面对这些复杂的信号,当领导的如果喜欢享受各种形式的“表忠心”,很可能就会提拔一些不一定能干但是善于伪装忠诚的“两面人”。而这样的提拔个案又会激励更多人走“表忠心”这条路,真正能干的人却因为经常会表现得不够忠诚反而得不到提拔。官场中的这种反向选择被称为“逆淘汰”。

另外一类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牟利行为叫道德风险,发生在合约订立或利益关系形成之后。因为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签署合约的一方做出对另一方而言是高风险或不道德的行为,称为道德风险。生活中有不少道德风险的例子,比如,保险公司刚开始卖房屋保险时,就曾经出现一些给自己的房子投保后放火烧房索保的案子。还有,国有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破产机制时,国企管理层无心认真经营,反正亏损有国家帮忙承担。再有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委托-代理问题,它也是一种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问题又称为代理人问题。公司的股东和总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是委托人,委托总经理管理公司业务;总经理是代理人,代替股东管理公司。同样,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上级是委托人,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下级;下级是代理人,代表上级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代理人问题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一般只能观察到结果,却难以直接观察到代理人到底为这个结果做了什么。代理人因为利益与委托人不一致,存在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以求获得自身利益的动机。这个代理人问题,其实就是委托人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战国时期的韩非子就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他在《孤愤》一文中说道,臣子和君王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君王的利益在于任用有才能者为官,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什么才能也得到官职;君王的利益在于给有功劳者赏赐爵禄,臣子的利益在于没有功劳也得到富贵;君王的利益在于广招贤才、各用其能,臣子的利益在于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臣子的这些利益导向,都是君王必须面对的道德风险。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也没有改变。

代理人之所以能够为获取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关键是掌握了信息优势。委托人知道自己处于信息劣势,为了降低道德风险,必然会试图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代理人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信息优势,一定会与委托人围绕涉及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展开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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