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个人意志、责任担当与群体抗疫(2)

时间:2020-03-03 08: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社会个体的责任与担当

英国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在早期,说“自由”就是说“责任”。自由是就自我而言的,而责任则是就与自我相对的他者,或者自我之外的群体而言。即使是人们高度重视的言论自由,也是具有责任和边界的,西方很多国家因此有反诽谤的法律,就是要彰显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必须为每一个享受言论自由的社会成员所履行,并且是有法律制度保障的。

但对很多人来说,具有制度制约的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近代德国的哲学家因此转向了个人意志的自由,意志的自由才体现出个体的自由本质。到了尼采的哲学,强调个人意志到了一个顶峰。在尼采看来,只有具备了强大的个人意志才有个人自由可言。尼采的哲学受到传统自由主义的谴责,认为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导致个人英雄主义的出现,可以为世界带来灾难。但是,强调个人意志的自由在法国的存在主义者(尤其在萨特、加缪等)那里得到了发扬光大。

存在主义强调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说,人与其说是社会制约的产物,倒不如说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人存在的本质不是被上帝或神决定的,所以人要从具有压迫性的、在精神上具有摧毁性的“传统顺从”中解放出来,追求自身真实的“存在”。人成为英雄还是失败者,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

再者,不管个人面临怎样的选择,选择是自由的。哪怕在遇到诸多制约,人们也可以“虚无”一些,把一些外在的制约东西“虚无化”了,就不见得那么可怕,人还是可以作自己的选择的。从这个角度看,一个国家如果陷入集体危机,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都负有责任,而不仅仅是几个领袖或决策者的责任。

简单地说,社会就是一个共同体,每一个个体都负有责任;负责抗疫的并非仅仅是医生、政府官员、志愿者,而是所有人。不管是直接参与者还是间接参与者,不管是局内人还是局外人,每个个体的选择决定了这场已经被称之为“战争”的抗疫运动。

李文亮、地方官员、疾控官员和学者们所作的选择,导致今天的疫情局面;同样,中国社会每一个成员的选择,会决定抗疫战争的进程和结局。这里的关键便是担当和责任。极端自私的选择和具有担当责任的选择,结果全然不同。

问题在于,担当与责任从哪里来?即使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也具有“先天”因素。李文亮所作的选择表明,人们实际上不需要那么伟大,选择其实就是一个自己认为是真实的决定,为了家人、为了同事、为了朋友的决定。或者说,强大的个人意志就是自由,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是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和担当。

在危机时刻,没有一种外在制约可以促成人们只作“李文亮医生”那样的选择,而不作地方官员、疾控官员和学者那样的选择。人们也可以相信,很多人仍然会继续作后者那种极端自私的选择。但公平地说,人们对结局的评判也是公平的。不管官方如何评价,人们对李文亮、地方官员、疾控官员和学者已经作了“盖棺定论”式的评判。

个人选择对社会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人是社会的人,个人的选择必然对社会产生影响,而社会对个人的判断也是基于其选择对社会的影响。或者说,处理好个人自由(选择)和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就是处理好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或者严复当年所说的“己群”关系。

严复当年用文言语句翻译穆勒(今译密尔)的《论自由》时,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仔细思考一下,这种翻译是非常有意思的。在严复看来,“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严复在这部书的《译凡例》中说明了他所以用“群己权界”这四个字的意思,说:“自由者,凡所欲为,理无不可。此如有人独居世外,其自由界域,岂有限制?为善为恶,一切皆自本身起义,谁复禁之?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此则《大学》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也。”

也就是说,社会和这个社会中的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他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碍别人的自由,社会有权制裁他。换句话说,个人自由的行使必须考虑到社会(群体)的利益。

纵观近代以来的中国,严复所说的“群己权限”不仅“知”难,“行”也难,“知行合一”更难。孙中山先生在早期革命过程中就看到了中国民众的极端利己主义对国家建设所造成的困难。因为中国民众“一盘散沙”性质,所以孙中山转向了组织的力量。

不难发现,从国民党到共产党,依靠组织的力量来构造新国家这个政治主线从未变化过,不同的是看谁的组织力量更强大,更具有竞争能力。尽管孙中山的理想是实现群己权平衡的社会,但他并不认为这种理想会从天上掉下来,为此,他设计了一种渐进主义的中国政治发展路线图。

组织必然涉及权力的集中,权力的集中必然影响权力在一个社会的内部分配,即分权形式。近代以来,权力集中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大趋势,因为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的制度区别在于现代国家的集中性质。但世界各国内部的集权程度又是那么的不同,以至于人们把一些政体称之为“民主”,把另一些政体称之为“专制”。

当然,仍然有相当多的社会,其权力根本集中不起来,社会始终停留在无政府状态,甚至是失败国家状态。也很显然的是,民主和专制并不是像一些学者所说的,由少数政治人物决定选择的产物,而是大部分人的选择结果。一个社会是否能够具有足够的“分权”(或“民主”),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能否在选择过程中实现群己权之间的平衡,也就是个人自由(选择)和担当责任之间的平衡。只有实现了基于责任担当的个人自由时,分权或民主才会有希望,因为那个时候权力集中就失去了基础;否则,这个社会永远逃避不了集权体制。

危机暴露社会的真实面,它检阅这个社会的一切,拷问这个社会的一切。这次冠病病毒扩散以来,一方面表现为有组织的抗疫,另一方面表现为没有责任担当的无政府状态。尽管越来越多人对后危机中国社会制度转型开始抱有高度的期待,但社会群体行为的种种作为,最终会导致人们作出最为现实的集体选择。一句话,在缺失具有责任心的公民的情况下,除了高度集中的组织化,还有其他替代选择吗?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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