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可强:开启社会自我反省 成立调查委员会(2)

时间:2019-07-22 09:2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1966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

笔者想起1966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翻查了有关报告书,希望提供以下参考。

1965年10月,天星小轮公司申请加票价引起社会风波;4月,因一名青年绝食被捕,引发几百人(大多是青少年)示威,4月6日晚到8日清晨在旺角一带发生暴动,出现纵火、袭警、掷石、抢掠等行为,警方发射催泪弹及开枪,其间更宣布宵禁。最后平民1人中枪死亡,10多人受伤,警察10人受伤,1400多人被捕,其中300多人为25岁或以下。5月3日,港督戴麟趾会同行政局成立调查委员会。

职权范围:委员会的委任及职权范围是(1)1966年4月5至8日在九龙发生的骚动;(2)发生骚动前的事态;(3)骚动原因。主席为时任首席按察司何瑾爵士(Sir Michael Hogan),成员包括赖廉士爵士(Sir Lindsay Ride,退任港大校长)、时任香港童军总会总监罗征勤、黄秉干律师。

程序:委员会委任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律师协助搜集、研究及提出报告书所依据的资料,并公开邀请知道与此调查有关事项的人提出书面申诉(包括被捕者)。它安排了在大会堂等场所举行公开聆讯,又请社会福利工作人员详细调查在羁留所的24名青年。

调查范围:委员会在报告书(1966年12月发表)列举了当时香港政治、社会、经济情况的特点,作为调查所需顾到的背景,继而叙述天星小轮票价案及整个骚动事件经过、警察应付骚动采取的行动(包括一些对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指控)、应变组织、枪械使用、实施宵禁情况。报告书进而陈述九龙骚动的近因、示威者为何参加示威、形成骚动经过、骚动教训。最后报告书引述、列举及评论各种潜在的不安和不满的援引原因,包括政治因素,如青年人“欠缺永久性和无所归属的感觉,而致产生了不安全感”、对政府的态度、民众对警方的态度;经济因素;教育情况;社会状况;缺乏社区精神;青年人的特别问题。附录之一为参加示威和暴动者所述参加原因的简要。

政府跟进措施:港英政府接纳了委会员建议,采取措施增加与民众沟通,包括设立民政署,委派地区专员,促使下情上达,及举办连串大型活动以提高港人的市民意识等。

社会自我反省之旅的起步

如要成立“修订逃犯条例事件”调查委员会,可参考上述调查范围。这样做将会涉及特首在推行修例过程中可资非议的地方,但这已早为人知及成为社会共识,其威信已低无可低,所以问题不大。反之,正好通过调查去了解政府在推行有较大争议的政策时,须认真注意及改善的地方,有助防止将来重犯错误。至于有关警方行动部分的调查,要避免与监警会的工作重复,两个委员会需磋商。不过监警会的报告应会较早一点完成和发表,修例事件调查委员会可在工作过程中参考其报告内容。

修例事件调查委员会的重要性,是在调查整个事件为何导致反覆多次的占领和冲突,参加者(尤其是年轻人)采取激烈手段的原因,青年学生对警队、法治和武力抗争的看法,社会各界对事件的意见,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因素等。当然,社会深层次矛盾十分复杂,牵涉范围甚为广泛,修例行动其实是引爆了一次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大爆炸。一个调查委员会不可能深入全面剖析各种因素,但可作为全港社会聚焦的一个平台,开启以后一连串政府与民间的多种议事平台,引发全社会进行一次自我反省之旅(soul-searching journey),共同寻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和平理性出路。

作者是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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