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伴”争议中的真问题和假问题

时间:2019-07-15 08: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刘波:留学生过度扩招等问题也许的确值得反思和纠正,但对女大学生的诋毁和伤害,对留学生的污名化,绝对需要制止。

最近山东大学的“学伴”项目在中国网络上引起争议。相关文件显示,根据该项目,一名留学生可以与三名中国学生结为“学伴”,这一情况又在网络上被讹传为“一名留学生配三名女学伴”。山东大学官方对这一争议做出了回应。同时,与外国在华留学生有关的问题近期成为网络上的讨论热点。

综合来看,这次争议中被提出的各项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属于不同层次,需要区分问题的不同性质。倘若把不同层次与性质的问题混在一起谈,则会导致思路无法理清,也无法得出妥当对策,还可能导致归责舛误,致使一些当事人遭受不公正的对待,给他们造成心理伤害,甚至现实的风险。

简略来看,争议所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1)“学伴”做法的合理性问题,其性质是大学学生团体及其管理问题;(2)一些方面反映的大学在宿舍、用电等方面给留学生的优待,以及对留学生成绩考核不严、网开一面的问题,这属于大学内部管理与校内公平问题;(3)留学生的规模问题,一些方面反映的过度扩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大学的留学生比例来衡量其国际化水平导致的大学盲目扩招留学生问题,这是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问题;(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的合理性问题,其性质是公共财政问题。下文将以上述四点为基本顺序,逐步论述。

首先,“学伴”项目是为促进中国学生与留学生交流的一种安排。正如不少教育专家指出的,应当理性、实事求是地看待“学伴”,不应过度解读,尤其不能向淫猥的方向去引导舆论。也正如不少人指出的,许多国外大学也有“学伴”(buddy)的做法。而且,“国外也有”并不是“学伴”做法合理性的必要条件。鉴于很多中国学生有为了提高外语、了解外国文化等原因而与留学生交流的需求,基于这一现实,并本着“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学伴”项目来促进这种交流当然是可行的。不过最好是由学生组织来负责,学校行政机构只进行引导并做好备案等工作,而不能搞强迫,也不宜把做“学伴”当作某种政治任务,或是与学分等因素挂钩,否则可能产生扭曲作用而不能达到促进文化交流的初衷。

固然不能排除山东大学“学伴”项目存在一定问题(如过度由学校行政机构主导)的可能性,但也要看到,这样的问题决不能等同于那种淫猥的臆想,即学校故意安排女大学生去为留学生提供性方面的服务。目前已有山东大学的“学伴”项目参与者现身说法并辟谣。而且根据常理推断,那种淫猥的臆想存在的可能性也很低。基本的常识是,如果一件事情没有存在的证据,举不出来这样的证据,自媒体等主体就不能把臆想的情况作为事实来报道和渲染,也不能强行要求山东大学方面承担证明这种情况不存在的义务。同时,泄露大学生的个人信息等因素,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对山东大学及其学生的名誉进行诋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侮辱谩骂,都有可能构成违法。如果存在此类行为,山东大学及其学生应当有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并应当积极行使这一权利。

一些方面反映的留学生在住宿等方面受到优待,以及教师在考试、论文等方面对留学生要求宽松等问题,则是学校内部的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学生权益问题。对此,有必要要求大学方面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其实这里更需要做的不是拉低留学生的生活质量,而是改善中国学生的待遇,尤其是要提高中国学生的住宿条件,保障他们在用餐等方面享受优质公平的服务,而且决不可要求他们为留学生做出不公正的牺牲,如腾出好宿舍等。但当然,假如在一些学校,因诸如留学生交的住宿费较高这样的原因而导致的住宿条件差别,就是可以容许存在的,只是不可分出过多的学校公共资源,让留学生享受过于奢华的住宿服务,形成严重的反差和苦乐不均。在考试等方面,教师应对两类学生提出同等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可仅因对方是外国人便放低标准。这些问题主要应当通过改善学校内部治理的方式解决,尤其是要增强中国学生及普通教师对于学校事务的发言权,并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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